1.在「是」前面打勾,蓋「正式印章」
2.拍照,留下回覆的證據。
3.裝入選委會附的回郵信封後,在5月19日前投入郵筒,確保郵戳是5月19日。
*建議至郵局補足郵費差額,用掛號寄出,確保選委會一定會收到。
Q4.【 #一定要蓋章嗎? #簽名也可以? 】
請盡量使用👉🏻正式印章👈🏻回簽。
避免簽名樣式不一被判定為無效
連署時,很多人是站著一筆一劃地簽名,
因此,可能和平常的字跡不太相同,但印章不在身邊還是可以使用簽名。
Q5.【 #不寄回會麼樣?】
根據選委會說法與查詢單備註,不寄回有可能會被判定無效連署,所以請民眾收到查詢單後,一定要在期限內盡快寄回給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