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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以后再也不去吃了

西贝的事情,从去年九月份之后,本来已经告一段落,没想到新年第一个月,贾老板又把自己送上了热搜。是不是预制菜的问题,我不探讨,行业标准太专业,我不懂,也不关心。我就讲讲我最朴素的想法:首先,如果价格便宜,我不排斥预制菜,我在超市经常买冰冻的鳗鱼饭、鸡肉饭,微波炉加热几分钟就可以吃了,15块钱,我觉得很好。第二,如果价格不是15,而是50,一份炒饭,那我希望是现炒的,冷冻的我觉得我亏了。第三,如果50块的炒饭只能是预制的,那希望店家能告诉我,是否下单,让我自己选,如果瞒着我,我觉得感觉就很差。…
西贝以后再也不去吃了
西贝的事情,从去年九月份之后,本来已经告一段落,没想到新年第一个月,贾老板又把自己送上了热搜。是不是预制菜的问题,我不探讨,行业标准太专业,我不懂,也不关心。我就讲讲我最朴素的想法:首先,如果价格便宜,我不排斥预制菜,我在超市经常买冰冻的鳗鱼饭、鸡肉饭,微波炉加热几分钟就可以吃了,15块钱,我觉得很好。第二,如果价格不是15,而是50,一份炒饭,那我希望是现炒的,冷冻的我觉得我亏了。第三,如果50块的炒饭只能是预制的,那希望店家能告诉我,是否下单,让我自己选,如果瞒着我,我觉得感觉就很差。 我说个自己刚经历过的事情,我之前在苏州一个商场的餐厅里定了一桌饭,因为是生日餐,我就比较慎重,在吃饭前我就先跑过去看了下环境,是家粤菜馆,挺大挺好的,包厢还有窗,比较满意,临走的时候我就多问了一句,不是预制菜吧?没想到店家跟我说,定我们家的饭,就是要信任,你要问,就是不信任。 我很震惊,我说,我消费我有知情权对吧,难道问一句都不能问吗?你要我信任你,那应该是你告诉我你的菜品怎么样怎么样,才能给我信任感,我问了你都不告诉我,我怎么信任你呢? 所以这个定的包厢,我就退掉了,我去商场里另一家餐厅定了一桌,火锅。 我在某评APP上就说了这个事情,结果餐厅一方面说会改进,另一方面又投诉我,说我瞎说。我真的理解不了这种人格分裂的做法,我就反驳了,我说,在你的评论区,有消费者说你们的菜是预制菜,吃了拉肚子,你们都道歉了,我问一句也不算过分吧?而且,我说的事情经过,是真实的,店里都有监控,可以把录像拿出来,到派出所碰面,如果我瞎说,我投案自首都行。 我说这个事情,我要表达的意思就是,是不是预制菜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是我消费者有没有知情权和批评权。如果一个店铺,开门做生意,但你不能问,也不能给差评,那我肯定就不会去消费。在西贝的上一波后,我还去吃过三次,因为感受到它在改进,但是现在这一波之后,我觉得,我取错了。以后我不会再犯这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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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6, 2026 at 5:45 PM
看美国笑话:美国优先击毙美国公民

ICE又击毙美国人了,今天我们来看美国法治的笑话。 1月7日,美国移民暨海关执法局(ICE)在扫荡非法移民的行动中,击毙了三个孩子的母亲,37岁的蕾妮 古德(Renee Good),白人,美国公民。在悲剧面前,白宫并没有对生命的逝去表达哀伤,更没有认错,反而是为开枪者站台,特朗普说蕾妮是以暴力、蓄意且恶意的方式将ICE执法人员撞倒,执法人员显然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将其击毙。但是从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蕾妮坐在汽车里,往右打方向盘,准备离开,车辆并没有朝ICE探员开过去。这个事情引发了美国民间的一波抗议。…
看美国笑话:美国优先击毙美国公民
ICE又击毙美国人了,今天我们来看美国法治的笑话。 1月7日,美国移民暨海关执法局(ICE)在扫荡非法移民的行动中,击毙了三个孩子的母亲,37岁的蕾妮 古德(Renee Good),白人,美国公民。在悲剧面前,白宫并没有对生命的逝去表达哀伤,更没有认错,反而是为开枪者站台,特朗普说蕾妮是以暴力、蓄意且恶意的方式将ICE执法人员撞倒,执法人员显然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将其击毙。但是从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蕾妮坐在汽车里,往右打方向盘,准备离开,车辆并没有朝ICE探员开过去。这个事情引发了美国民间的一波抗议。 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月24日,37岁的美国男子普雷提再次被ICE击毙,也是美国公民。当时女子被ICE按倒在地,普雷提上前保护女子,结果自己被ICE喷了辣椒水,被七八个ICE特工按倒在地,有的特工拿枪托砸他,还有一个特工从普雷提身上拿走了一把手枪,大喊一声,他有枪,然后另一个ICE特工立马朝普雷提连开十枪,当场毙命。 国土安全部长诺姆( Kristi Noem在华盛顿表示:“普雷提在那里是为了挑起暴力。”白宫副幕僚长米勒甚至将普雷提称为“刺客”和“国内恐怖分子”。但是白宫官员没有告诉老百姓的是,普雷提是有合法持枪证的,他是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重症监护室的一名护士,事发时,他手里拿的是手机,而不是手枪。 所以这两天美国国内又闹翻了。我们这里谈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注意到两个被移民局击毙的人,都不是非法移民,而是美国公民,为什么移民局先把合法的美国公民干死了?美国政府不是一直喊美国优先吗,难道美国优先变成了优先击毙美国公民?这是因为真正的非法移民,看到移民局是落荒而逃,不敢多事的,只有合法的美国公民,他有底气,才敢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就好像你看上海,跟交警吵架的,多数是上海本地的大爷大妈,外地打工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所以在美国街头,敢硬刚ICE特工的,主要是美国人,但美国人,特别是白人,做梦也没想到,我的祖国竟然一言不合,就对我连开十枪。 然后引申出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ICE敢于开枪?这也很好理解,因为上面给出一个旗号,下面具体执行,到下面,手里有了钱,有了权,人都会骄纵的。看美国政府的招聘要求,ICE特工的门槛其实不高的,这些人干的就是暴力执法,你还指望他多文明?再加上这是特朗普的队伍,特朗普宠幸他们,一旦上面宠幸,下面就会为所欲为,这是社会普遍性的规律。蕾妮被打死的时候,特朗普根本不等调查结果,就直接力挺ICE,说蕾妮是恶意抗法,潜台词就是打死了活该。那下面的ICE特工一看,总统都站我们这边,大受鼓舞。谁敢阻拦,格杀勿论,虽然嘴上没说,但内心肯定是有人这样想的,所以普雷提就成了第二个挨枪子的美国人。 归根结底,蕾妮和普雷提都是死于美国白宫对ICE的纵容,死于美国政府对法治精神的践踏。美国两百多年的法治历史,以前一直自己吹嘘的,但如今看来,什么法律,什么制度,都约束不了行政权力,不管是国会,还是最高法,在特朗普面前,都无所作为。我个人预判,美国国内的社会撕裂还将进一步加大,美国的法治将面临更重大的考验,蕾妮和普雷提都不会是最后一个悲剧,美国人的福报,还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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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6, 2026 at 5:42 PM
过程性信息

被申请人: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孙某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试点项目请示文件,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孙某申请的“请示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查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案涉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焦点问题…
过程性信息
被申请人: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孙某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试点项目请示文件,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孙某申请的“请示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查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案涉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焦点问题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案涉文件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案涉“请示文件”是2010年前后起草的,截至2020年5月该文件确定的请示事项已终结,该文件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应当予以公开。被申请人则认为案涉“请示文件”是其在作出最终行政行为前准备过程中产生的尚未确定的信息,不是最终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也不会对外独立发生效力,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可以不予公开。 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均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的认定标准,关键是看信息形成时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而非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时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行政裁定中阐述过程性信息可以不公开的原因时认为,当行政行为尚未完成时,公开可能对行政机关独立作出行政行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不公开也是为了保护行政机关内部之间坦率的意见交换、意见决定的中立性,或者公开该信息具有危害公益的危险。 案件提示 《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同时,也需兼顾行政机关资源的有限性和内部决策的相对独立性。具体到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公开方面,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尽可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应当严格把握过程性信息的基本特征,即非正式性、不准确性和未完成性,对于最终行政行为尚未完成,公开可能对行政机关独立作出行政行为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对于最终行政行为已经作出,被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效力已经确定,此时应当从保护行政机关内部之间坦率的意见交换、意见决定的中立性,或者公开该信息具有危害公益的危险角度,去决定信息是否可以不予公开。对相关业务数据和事务记录性信息,不能将之仍归为过程性信息,原则上应予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对过程性信息的规定是可以不予公开,而非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那样的不予或不得公开。所以,即便认定为过程性信息,在不影响行政机关独立决策,不影响坦诚的意见交换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尽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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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3, 2026 at 7:45 PM
陈瑞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浏览 1270 次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12月第15卷第6期 摘要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遗留下一些问题,导致实践中大量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得不到根本的治理。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人权状况和司法改革日益关注的大背景下,我国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次修改,律师权益保障、强制措施、证人出庭、刑讯逼供、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等问题将成为此次修改的主要方面。 关键词 律师权益 强制措施 证人出庭 刑讯逼供 辩诉交易 刑事和解 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
陈瑞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浏览 1270 次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12月第15卷第6期 摘要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遗留下一些问题,导致实践中大量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得不到根本的治理。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人权状况和司法改革日益关注的大背景下,我国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次修改,律师权益保障、强制措施、证人出庭、刑讯逼供、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等问题将成为此次修改的主要方面。 关键词 律师权益 强制措施 证人出庭 刑讯逼供 辩诉交易 刑事和解 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现在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的议程,但是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仍不是很大。《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讨论近几年来非常热烈,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说是上次修改的一个延续,是再修改。 (一)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的成绩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很不容易,也引起了很大反响。那次修改解决了中国刑诉法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强制措施改革、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审判方式的改革以及取消收容审查制度等。把一些合理的因素吸收到刑诉法中来,这是刑诉法修改取得的一些大的进展。 我们知道,中国历来缺乏有关程序的法律意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说过:“正是程序决定了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为什么说程序决定了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呢? 一个国家搞法治建设,从人治走向法治,实体法的实施是相对容易实现的。实体法的特点决定了它属于一种确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静态规范,而实体法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程序法的实施就成了一个非常大的攻坚战。程序法是立体化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又被称为动态的宪法、宪法的适用法,甚至被称为最重要的人权法之一。刑事诉讼法向上联系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至第41条规定的五项公民宪法权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安全、通信自由与秘密、监督权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能被侵犯;中间涉及司法体制,与我国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制度,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法院和人大的关系以及司法独立等问题都有密切的联系;向下还联结着各种组织法,包括《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等。刑诉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与一个国家宪政状况的关系极为密切。德国法学家罗科信将国家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状况比作宪政状况的测量仪,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宪政状况,是一个晴雨表。一个国家的宪政状况不理想,刑事诉讼的状况肯定不会特别理想,这是经验所证明的。 尽管我国程序法制建设非常艰难,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现在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其一,程序正义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现在谈到程序公正、程序合法,几乎能被普遍接受。人们进行任何活动几乎都离不开对程序合法的要求,都自觉地有了程序公正的意识。比如,越来越多的司法人员开始重视程序正义问题,认识到裁判者不能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也不能与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进行不适当的单方面接触。再如,人们认识到审判组织必须具有合法性,审判组织不合法,审理程序就不具有合法性,法庭所做的裁判结论也就不具有正当性。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讲,程序是给败诉方制定的,程序是给受到不利对待的人制定的,程序上的瑕疵会成为权利被剥夺者表达不满的重要理由。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程序公正的概念、程序合法的理念已经渗入到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之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判决必须说理,不说理就难以获得社会的信赖。所以尽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可能面临的问题特别多,但是程序公正理念的普及却是值得肯定的。 其二,程序合法的意识得到加强。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就是违反法律程序应当承担法律后果问题。我们究竟如果看待违反程序的问题呢? 违反法律程序算不算违法? 多年来我们从法理教科书上学到的违法都是实体违法,违法就追究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纪律承担纪律责任。这一切都是围绕实体法进行的。但我们看下列情况:譬如法院审判一个案件,根据法院组织法应该由合议庭审判,结果由一个法官审判,这种组织不合法不属于实体违法,它属于程序违法。又如检察院起诉一个案件,结果这个案件中出现了违法情况,侦查员滥用了警察圈套,带有教唆犯罪的成分,这种起诉就不合法。再如警察通过酷刑逼取了口供,口供是真实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但手段是违法的,违反法律程序,要不要受到程序上制裁的问题等等。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大的修改就是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这一条,我把它解读为违反法律程序影响公正审判,不管结果如何,程序宣告无效,判决结果无效。这一条是1996年刑诉法修改取得的重大进展,它标志着程序法自己把程序当回事了。程序法不能仅把自己当作执行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以前有人把《刑事诉讼法》看作是手段法、工具法、附属法,现在《刑事诉讼法》则自己开始宣扬违反法律程序也应该有法律后果,法律程序应该有制裁性的后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61条也确立这样的精神,即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得来的证据要排除,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尽管这两条在实践中实施起来步履维艰,但起码是有了相关的规定,现在很多法官、律师尤其是辩护律师都有了程序的观念。三年前美国著名教授德肖维茨到中国来跟北京律师协会进行座谈,提到他有一部书叫《最好的辩护》。什么叫最好的辩护? 德肖维茨下的定义是:针对警察、检察官程序违法行为提出的辩护,目的是要求法院宣告它的程序和证据无效。这是美国独特的一种辩护方式,这种辩护不针对有罪无罪,不针对犯罪要件,不针对量刑,不针对证据,只针对程序违法。违反了法定程序,就可以要求宣判无效、证据无效、起诉无效、判决无效,这就是最好的辩护。当时很多中国一流的辩护律师也提出,我们也有了程序辩护。现在程序意识确实大大提高了,尤其是辩护律师辩护的概念已经明确了。当然,我们现在仍缺乏相应的司法保障,有效的程序辩护到了法院却常常不被受理。所以还不能认为我们已经有了和世界同步的以程序违法为要点的程序辩护,因为目前在实践中还做不到。但是,与过去纵向比较,我感觉到这依然是一种可喜的变化。 (二)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遗留了很多问题,实践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修改的背景我概括两点: 第一,大量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得不到根本的治理。这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一个大背景。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1号正式实施,不到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开始了《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活动。我参加了全国人大的很多座谈会,当时刑诉法实施半年的情况表明,有很多违法的情况发生。2000年全国人大领导的刑诉法执法大检查,想重点解决四大问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监狱执行中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行权滥用问题。半年的执法检查,调研报告写出来了,但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2003年在全国人大的督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清理超期羁押问题。当时超期羁押问题很严重,有的地方超期羁押可能达到90%;超期羁押的程度也比较严重,引起了最高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进行了一场清理超期羁押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一两年过去后,超期羁押问题又回来了。 这几年还有律师权利得不到维护的问题特别突出,比如律师会见难、《刑法》第306条被滥用导致律师被任意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一共有近300名辩护律师因为辩护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90%以上最后被无罪释放,真正被定罪的不到5%。律师被追究责任的情况经过治理,短时间内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从根本上说,律师的权利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比如,目前律师会见难仍然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很多律师到公安局要求会见嫌疑人,可是一定要取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批准,没有批准是不能够会见的。批准以后,侦查人员还要在场,不让讨论案情。由此,刑事辩护几乎成了律师的“滑铁卢”,很多优秀的律师感觉没有人格尊严,无奈之下只好拒绝做刑事辩护。还有调查难问题,也反映了律师的权利保障治理效果不佳。 从当年杜培武案件、到近期的佘祥林案件,全国十几起有名的冤假错案,都显示出有刑讯逼供现象存在。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出通知要治理刑讯逼供,但我个人认为,现在这个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因为没有相关的成功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年来我们进行改革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与此相适应,在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同时,还要求死刑案件的二审要开庭审判。以前90%的死刑案件不开庭,在很多情况下,法官连被告人的面都不见,不听其申辩,不给其辩护的机会,就维持了死刑判决。现在的死刑案件二审都要开庭。这几年刑事和解运动蓬勃兴起,也为今后的立法提供了好的经验。所以十年来我们取得的一些成功的改革经验,有必要写到刑诉法当中去。 二、律师权益保障问题 此次刑诉法修改中的头号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律师有效地行使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刑诉法也有相关的原则——辩护原则。律师如何能够进行有效的辩护,目前比较大的难题有以下几个: (一)律师阅卷权问题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使律师权利得到了扩大,但是也遗留了一个问题,即律师在审判阶段看不到全案卷宗。1996年以前律师可以全案阅卷,因为检察院会把所有案卷移交到法院。而1996年以后,检察院只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结果导致律师看不到全案的卷宗。律师辩护有三个关键的防御手段:阅卷、调查、会见嫌疑人。这三条哪一条如果出问题,辩护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尤其阅卷对于辩护非常重要。律师要了解控方的指控意见、做好充分的准备就需要阅卷;要想从控方案卷当中找出对己方有利的材料、线索也需要阅卷。可以说,阅卷是辩护最基本的准备工作。现在的问题一方面是阅卷的时间太短;另一方面是阅卷的范围太窄。主要证据复印件的范围由检察官说了算,公诉人说这是本案主要的证据,那这就是主要证据。我到外地调研时曾经碰到过一个案件,一共6页纸是主要证据, 这6页纸主要是讯问被告人的笔录,而其它大量的证据被当庭提出来。当这些证据提出来的时候,辩护律师目瞪口呆,没法把握,因为事先没看过这个材料。大家知道,一个人口才再好、辩护的技巧再高,都不可能对突然出现在面前的一个材料给予准确的防御。提出辩护必须做好精心的准备,而我们在制度上没有给律师准备的机会。所以很多律师抱怨在法庭上没有办法做到准确的回应,这就导致了法庭质证名存实亡。至于律师什么时候能看到全卷,目前只能到二审阶段,等检察院把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时,律师才能看到全案材料。很多时候由于一审辩护律师看不到全案卷宗,到二审时才发现证据上有瑕疵、有问题,导致发回重审,既浪费时间,又影响效果,并导致被告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所以这次刑诉法修改,各界达成共识: 要建立证据展示和开示制度。这在民事诉讼中叫证据交换,刑事诉讼中不叫证据交换,而是叫证据展示、开示。这个问题在最近的刑诉法修改稿中予以了确立。 对于律师阅卷权保障问题目前有三点达成了共识:第一,使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能看到全案卷宗;第二,如何让律师看的问题。但凡没有让律师看过的材料,检察官一旦提到了法庭上将不具有证据能力,将会被排除在法庭之外。这样作为一种惩罚性的制裁措施,宣告证据无效;第三,这种证据展示是互惠的。检察官要把全案卷宗提供给律师看,律师也要在审前把自己掌握的材料让检察官看。多年来检察机关和律师界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律师界认为只能是检方让律师看,检察机关的观点则称之为对等展示。到目前为止,我们发现完全对等不太现实,但是对于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明被告人无罪、证明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的证据,检察官同样会有一个猝不及防的问题,也要提前准备。所以有可能出现一个互相展示,但不一定是对等的情形。 (二)律师调查权问题 修改中还可能出现的一个变化是针对调查难的问题。我们看到《律师法》的修改,改变了1996年《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这个职业经过发展,定性发生了很大变化, 1982年《律师暂行条例》中称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1996年《律师法》改成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从国家公务员变成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跟国际接轨,社会化、民间化了,成了自由职业。同时,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确定了“律师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时候,要获得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同意”的前提。这意味着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就不能调查,结果很多律师到海关、工商管理等部门调查,包括民事诉讼调查都遭到了拒绝。有的时候没有遭到拒绝,但给律师提出要求,甚至是刁难,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大量发生。律师对个人调查也常会遭到拒绝,因为律师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不是公务员。律师的身份改变以后,出现的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律师调查权得不到保障。《律师法》最新修改稿中明确规定: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将“需要取得同意”这句话去掉了。用意很明显,律师调查不再需要征得被调查人同意。但是对于律师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被调查人不提供证据、不配合调查的情况,目前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现状依然暧昧地存在着。 针对上述情况,可能会有些律师不采用这种“公事公办”的方式进行调查。譬如对同意调查的,律师给对方一点辛苦费、补偿费等。但这样做会很危险,因为这可能会涉嫌唆使、引诱证人作伪证。刑诉法此次修改,很多人提出这样的改革方案:第一,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的时候,如果遭到拒绝,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进行强制调查取证。第二,为了防止律师和检察官向对方证人任意调查,采用国际惯例,律师调查控方证人的时候,通知检察官到场。检察官要想单方面接触辩方证人的时候,律师也有权在场。这样做是因为调查中有一个危险的问题,检察官找辩护方的证人,辩护方找检察官的证人,万一出现问题怎么办? 实践中有很多经验教训,所以这次大家对此达成了一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不想让对方调查本方的证人,最后采取的方案是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调查权至少在书面上有了发展,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三)律师在场权问题 还有一个可能取得突破的改革就是律师在侦查人员讯问的过程中,可以有条件在场。最近有学者在进行有关的改革试验,具体做法就是跟公安机关协商,在公安机关预审、讯问被告人的过程中律师在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其一是防止刑讯逼供;其二是律师在某些场合起到见证人的作用,对一些优秀的、追求法律公正的警察、检察官也是一种保护。这种改革已在舆论上取得了话语权,将逐渐在全国蓬勃开展。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准备接受这种做法,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中,在警察讯问的时候让律师在场,这一点看来可能性较大。在确定律师在场的同时还要搞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把录音、录像带提交给法庭作为音像资料,来证明侦查过程的合法性。 (四)两点反思 第一,律师权利扩大外延式的改革措施是否可行? 几乎所有的学者、包括律师界都主张律师权利的扩大,我们把它称为律师权利扩大外延式的改革措施。目前律师权利的外延越来越大,从原来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到阅卷、调查、还有在场等权利。但问题是,在其余配套改革没有跟上的情况下,这种权利外延的扩大可能难以实现。举例而言,侦查人员讯问的时候让律师在场有一个前提,就是整个预审过程中要受到法律的控制。譬如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内结束,一次讯问能否超过八小时的问题。如果持续不断地讯问,尽管律师在场,那律师反倒成了刑讯逼供的受害人了。今天有个别侦查机关对个别的嫌疑人的讯问时间,远远地超出了这个范围。有些地方甚至还提倡这种做法。某些媒体对重大案件侦破的报道经常采用这样的口吻:“侦查人员经过三天三夜的突审,最终击溃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云云。这等于是媒体很坦率地向世人宣告:侦查机关在进行刑讯逼供。似乎这种长时间讯问、连续讯问的违法手段已经成了某些侦查机关破案的一个捷径。这样的情况不改革,讯问的时间不受限制,律师的权利将可能是场噩梦,我们将会发现很多律师再也不敢提在场权了。还有讯问的场所必须明确。我们讯问的场所很随意,既可以在看守所,还可以在其他地方。如曾经有一个黑社会犯罪案件就是在某武警警犬训练基地进行讯问,而且是长期在此审讯,这时总不能让律师也一直在场吧? 律师的尊严还有没有? 另外,讯问的次数也是个问题,仍缺乏明确的限制。这样在逻辑上凌晨三点停止讯问,四点就可以继续开始,而律师如果不来就算放弃在场权。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我们的侦查体制是以口供为中心的,整个刑事诉讼制度以公民的服从意识为基础的,强调公民面对国家的诉讼要服从,公民没有对抗的权利。这个体制问题不解决,律师权利不会得到根本的保障。 第二,没有救济。法律的目的是要保护公民权利的。英国有句谚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一项没有救济的权利根本不是权利,它是一纸空文。法律界还有一句话说得很精辟:一种权利没有列举在法律上,它如果能实现,要比列在法律上而形同空文要好得多。法律制定出来遭到破坏还不如法律没有被制定,至少这样可以让人保持点神秘感。 我们整体的诉讼程序还涉及到宪法问题,也是因为没有救济。宪法上没有救济表现在刑事诉讼法上也就没有救济。救济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应该有制裁性的后果。刑讯逼供发生了,要有制裁性的后果,至少要宣告刑讯逼供带来的口供无效,宣告侦查违法,而我们现在大多数案件做不到,没有制裁性的后果。另一方面,当事人应当有诉诸司法裁判的权利。权利被侵犯了,解决不了,可以告到法院,法院得受理,给当事人一个听证的机会、一个听审的机会、一个救济的机会。我们就把前者叫做实质性的救济,后者叫做程序性的救济。现在的情况是:律师会见权被剥夺了、被拒绝了,没有救济;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了,没有救济;所有的权利申请都被拒绝了,都没有救济。既没有对侵权者制裁性的后果,又没有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机会。我国《宪法》第二章和《德国基本法》第一章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很相似,但是其中最大的区别是中国的《宪法》第二章里没有救济。公民有休息的权利、劳动的权利、集会结社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但权利在什么时候发挥作用? 那就是在被侵犯的时候有所救济。法律什么时候有用? 就是在有人违反法律的时候怎么对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利的灵魂在于救济。因此,问题的关键是看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怎么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纸空文。 可以说,这个问题不单是刑事诉讼法的问题,也是宪法难题,是民法难题。譬如最近《物权法》实施,举国欢庆。但是中国公民两个最大的物权一旦受到侵害却没有救济:一个是城市公民的房屋,一个是农民的耕地。对农民来说再没有比耕地更重要的了,对城市公民而言再没有比房屋更重要的了。两个最重要的物权被侵犯了,告诉到法院却不被受理,没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些问题都摆在我们面前,所以我们一定要对救济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 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一种瓶颈效应。实体法装载的内容越来越多,法律规则制定的越来越细,但是没有一个很好的畅通的途径,没有救济,没有好的体制。法治建设到今天,深深受制于国家的宪政体制、司法体制,诉讼程序成了最大的瓶颈效应。所以尽管实体法越来越多,程序法的权利也越来越多,但没有救济,就难以发挥作用。 三、强制措施问题 强制措施改革也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中国强制措施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取保候审难、羁押比例太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有以下几种立法方案给各位介绍: (一)扩大取保候审的范围 取保候审在国外叫保释。在美国获得保释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在中国取保候审它不好说是权利,通常被表达为一项权力。取保候审目前主要针对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人。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如果取保的面太窄,必然导致羁押率过高。根据统计,有人计算中国的羁押率高达95%左右。而美国的羁押率不超过30% ,即100个嫌疑人只有30个人被羁押,其他人全被保释。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况稍微跟中国接近一些,也不过50%左右的羁押率。过高的羁押率对国家不利,造成看守所人满为患,浪费国家资源,也不经济,成本太高。高羁押率带来的后果是负面的,毕竟资源有限。还有一个更大的危险,就是一旦关错了,还得国家赔偿。 现在有人主张,将取保候审范围扩大。目前对三种人适用取保候审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第一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羁押,都给予取保候审。未成年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原则上一律取保候审。第二种,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成年人。第三种,过失犯罪的嫌疑人。比如说有一位大学毕业生,工作不久,买了一辆车,驾驶技术不高,把人给撞了。交通肇事罪最高是三年,实践中通常判一、两年。但本来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结果很可能是人关进去之后把其他犯罪也学会了,而且不但学会了犯罪,还学会了仇恨整个社会。对于此类有固定的工作、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的过失犯罪人,何必非要羁押呢? 这时完全可以不羁押。实际上有些地方对上述三种情况已经这样做了,这说明法律已经大大落后于现在的实践。还有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刑事和解运动的兴起也为扩大取保候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增加强制措施的种类 中国是世界上强制措施种类最少的国家之一,适用余地不大。强制措施有一个原理,即在绝对的羁押和绝对的释放这两个极端中间增加很多的中间状态。两个极端是要么关起来,要么就释放。其实限制人身自由不一定非要关起来,可以有很多的中间状态。最近有人建议增加以下强制措施:暂时没收驾驶执照、禁止出国、禁止去特定的场所、禁止会见特定的人等等。类似的强制措施增多了会替代部分羁押,因此,要增加强制措施的种类,尽可能地少用羁押手段。 (三)羁押期限上要有重大改革 我们过去的制度最可怕的地方是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合二为一,这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的时间跟办案的时间是一样的。如案件比较复杂,需要两年时间办完,那就关两年;六个月结案了,那就只关六个月;有的案件太复杂了,可能十年都办不完,那就十年关在看守所。实际上,这些都是未决羁押。对一个人没有被定罪之前的羁押、剥夺自由,严格来说应该成为一种例外,而我们却成为了一般情况。所以尽管不一定能最后通过,但近期一个大的改革动向就是把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分开,每个阶段规定最高羁押时间。譬如,侦查阶段最高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应立即放人。侦查期间可以不固定,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继续侦查,可以花更多的时间调查取证,但剥夺人身自由不能因为侦查而被无限延长。起诉阶段羁押时间最长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应立即放人。在方式上改为取保候审,依然可以继续审查起诉工作。这是2003年清理超期羁押运动给我们的一个最大的教训,运动式的清理方式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四)给予被告人、嫌疑人、辩护人司法审查请求权 狭义的司法审查是指违宪审查。当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设立了司法审查原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和总统公布的法律是否违宪做的审查。我们今天讲的司法审查,是指对强制措施剥夺人身权利和自由的官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律师的很多权利没有救济,强制措施也同样没有救济。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了,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告状无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稿子里增加了一条规定:任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认为羁押或强制措施违法,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应当对羁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个规定如果将来得以通过的话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我们在理论上把它称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构建了一种新的诉讼——司法审查之诉,开始把侦查行为的合法性纳入审查的对象。行政诉讼只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没有针对侦查方面,如果这条能规定下来,那是重大的突破。 (五)两点反思 第一,强制措施实体化。20多年来我国一直把强制措施依附于刑法,把强制措施当作刑罚的预演,我们称之为强制措施的实体化。从理论上说,强制措施是一个暂时性地剥夺人自由的程序措施,不是终极的处罚决定。理论上如此,但是实践中它却变成了处罚的预演和前奏。举例来说,如现在的公开逮捕大会,只要进行公开逮捕,这个人就肯定要被定罪判刑。公开逮捕这种现象充分说明,逮捕被实体化了,变更了其程序性质。又如,取保候审在中国的实践中有几个前提条件:其一,被取保人必须认罪,不认罪不给予取保候审;其二,根据他的犯罪情节有可能判缓刑。因此,有的地方把取保候审当成了缓刑的预演,本来取保候审是一种程序手段,结果非要将来判缓刑才能取保。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此达成默契。缓刑的前提是被告人必须认罪,于是导致不认罪或作无罪辩护的人不能取保,这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无罪辩护是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关系呢? 取保候审是一个程序措施。只要可能量刑不重,都可以给予取保。有固定的住所、固定的职业,交纳了保证金,保证人作了保证就可以了,和将来判什么样的刑罚没有关系。 这些做法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量刑的提前化,即往往在侦查阶段就估计这个人可能判多少年。当量刑提前,被告人认罪提前的时候,整个审判完全失效。在此,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的特点暴露无遗。这是我们多年来观念上一直把取保候审、逮捕、拘留当作实体法的前奏,重实体轻程序的重要标志,是没有把强措施当做专门的、独立的程序所带来的后果。 第二,缺乏救济。其一,超期羁押缺乏制裁性的法律后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称为美国宪法权利救济的基本保障。加拿大1982年《公民权利大宪章》第24条明文规定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纳入到宪法中,作为对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但是在中国,超期羁押审判,要不要排除非法证据? 要不要有救济手段? 要不要宣告证据无效? 要不要有法律后果? 该释放不释放,得来的口供要不要排除? 这些都没有明确的答案,原因在于没有法律后果。在美国还有另外一种法律后果,对严重的超期羁押可以宣告起诉无效,用这个手段来制裁侦查、检察机关滥用诉讼资源和诉讼程序。这样,司法的权威树立起来了,法院成了司法的中心,而中国目前没有这种救济性的条款。其二,当事人告诉到法院能否被受理值得担忧。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涉及到法院有没有足够的权威和地位的问题。这个问题深深地和体制结合在一起,困住了我们今天司法改革前进的步伐。 四、证人出庭问题 (一)证人出庭问题的症结 大部分人都对刑事诉讼程序有直观的了解,都知道神圣的法庭,譬如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中,唇枪舌战,交叉讯问,其中最大的立足点在于证人必须出庭,否则法庭审理没法进行。中国最大的难题之一在于庭审阶段证人99%不出庭。为什么证人出庭这个技术问题解决不了呢? 仔细分析,证人不出庭有非常复杂的原因。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乡土社会,证人出庭当面指责被告人有罪,两家就可能会结为世仇。因此证人宁可给法庭一个书面证词,也不愿意当面跟被告人对质。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的审判真的需要证人吗? 我们发现目前有时候甚至在审行贿人时连受贿人都不出庭;审受贿人时连行贿人都不出庭,连这种一一对应的案件都做不到证人出庭。目前的法庭审理基本上是宣读笔录,但宣读笔录也不全部宣读,只是摘要宣读,很多笔录被以与案件无关为由不予宣读,这很成问题。诉讼制度跟人的权利息息相关,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在可以看到,在证人出庭方面的问题很严重。证人不出庭,其后果是法庭审理名存实亡。审判,尤其是第一审,成了走过场,真正的判决往往来源于庭后阅卷和调查。 (二)立法动向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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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3, 2026 at 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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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不如读技校 第一,文科衰落。文科在2001年入世后有一个短暂的繁荣期,现在是全球性地衰落,就是哈佛也是把文科当赚钱的,更不要说国内了。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这个规律又显现了。 第二 ,法治环境。入世后法学也迎来十多年的春天,但现在。。。。形式上看法律很多,好像属于大陆法系,但只是套了层皮,距离法治是越来越近,还是相反?每个人自己判断。如果大环境不好,等于逆水行舟,自寻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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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不如读技校 第一,文科衰落。文科在2001年入世后有一个短暂的繁荣期,现在是全球性地衰落,就是哈佛也是把文科当赚钱的,更不要说国内了。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这个规律又显现了。 第二 ,法治环境。入世后法学也迎来十多年的春天,但现在。。。。形式上看法律很多,好像属于大陆法系,但只是套了层皮,距离法治是越来越近,还是相反?每个人自己判断。如果大环境不好,等于逆水行舟,自寻死路。 第三,就业凄惨。文科毕业就是失业,名牌大学可能还有一点机会,普通大学可能就去摇奶茶了。有人吹法学考编有优势,那是跟其他文科比,但看总的录取率呢?就算考上编,人生一眼看到头,如果进公检法,有时候得愿意枉法办案才能立功往上走。有人说做律师,律师业红利期早过了,对年轻律师来说是自讨苦吃,实习律师还有一两千工资,独立执业了可能倒贴钱上班。 第四,人生坎坷。东方社会是权本位,人情社会,你要是真的四年学成了法治思维,那这辈子有得撞墙碰壁。 第五,留学困难。和国外法学基本没什么衔接,留学等于重头学。在哪执业考哪的试,不互通。 第六,移民废柴。在技术移民时法学毫无价值,完全比不上护理、厨师、电焊、农业、机械这种技能型。开挖掘机不仅工资比法学高,移民时也是比法学受欢迎的人才。 以上是说一般情况,不是100%绝对。反正法学已经是连续多年的红牌警告专业。 文科为什么不行? 高考填志愿,很多人在网上问,文科选什么?文科就业是不是不好?为什么选这个专业有人叫我避雷,选那个专业也有人叫我别作死?文科为什么没有好专业? 很遗憾,文科不行,是真的,虽然有个体差异,不是100%绝对,但总体就是衰落。至于原因,我抛开具体专业的差异,笼统地讲,就是因为文科主要是靠一张嘴,文科的长处是讲理。政治学,讲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学,讲经济运行原理。哲学,讲批判性思维。法学,讲逻辑,讲是非对错。历史学,讲以古论今,以史为鉴。教育学,讲传道受业解惑。新闻学讲真实性,讲社会责任。就算艺术学,也要讲真善美。 但现实生活中,讲什么?你看看五千年历史记载的,与其说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不如说是王侯将相的权谋斗争史。进入现代社会,汽车,高铁,飞机,电脑,手机,摩天大楼,八万人体育馆,都有了,但社会呢,本质上还是一个官本位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还是谁大谁说了算。你在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里,都是听老板或者听领导的。 你在私营企业里能跟企业老板讲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消灭什么码?你在国企里,叫你加班写稿子,你能讲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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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3, 2026 at 7:42 PM
郭柏春案1

我们是上市公司亚钾国际董事长、原银川市副市长郭柏春的家属。自2024年3月以来,围绕郭柏春被“从老挝抓回国内”、“被留置”、“被移送审查起诉”等一波又一波报道;更有一些不负责任的自媒体肆意编造、断章取义,似乎要把他的形象定格成贪腐分子——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谨依据:与郭柏春共同生活几十年的了解、其任职公司人士提供的材料、郭柏春第一次留置解除后向我们讲述的内容,以及他第二次被留置结束后辩护律师几十次会见反馈,结合新闻报道,就郭柏春其人其案相关情况及问题,作如下澄清与声明: 一、我们所认识的郭柏春:学有所成,一心为公,敢做事也能把事做成…
郭柏春案1
我们是上市公司亚钾国际董事长、原银川市副市长郭柏春的家属。自2024年3月以来,围绕郭柏春被“从老挝抓回国内”、“被留置”、“被移送审查起诉”等一波又一波报道;更有一些不负责任的自媒体肆意编造、断章取义,似乎要把他的形象定格成贪腐分子——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谨依据:与郭柏春共同生活几十年的了解、其任职公司人士提供的材料、郭柏春第一次留置解除后向我们讲述的内容,以及他第二次被留置结束后辩护律师几十次会见反馈,结合新闻报道,就郭柏春其人其案相关情况及问题,作如下澄清与声明: 一、我们所认识的郭柏春:学有所成,一心为公,敢做事也能把事做成 郭柏春,男,1965年10月生,黑龙江省肇东市人。以下为其学习和工作经历: 1984年9月—1988年7月,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系,取得工科学士学位;1988年7月—1990年9月,任黑龙江省古连河煤矿技术科,科员。 ▲郭柏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 毕业证书 1990年9月—1993年7月,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9月—1997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科员、副科长。 ▲郭柏春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毕业证书 1998年9月—2001年6月,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系,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6月—2003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国际收支分析室主任。 ▲郭柏春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毕业证书 2003年9月—2008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专题研究国际资本流动,取得博士后证书。 ▲郭柏春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 证书 2004年7月—2007年8月,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2007年9月—2009年8月,任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兼牡丹江医学院工会主席(副厅级),同时兼任牡丹江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秘书长。2009年8月—2018年10月,任中航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3月—2014年1月),期间于2012年3月获得中航工业集团授予的“航空报国奖金”一等奖殊荣。2013年7月—2018年10月,挂职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金融、国企等领域。2019年10月—2022年10月,任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天娱数科002354.SZ)副总经理。2020年1月起,任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亚钾国际000893.SZ)董事长。2021年4月起,任北京天象星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2月—2025年10月,任上市公司天娱数科董事。在上述履历里的,只是几行年份、岗位和学位,可背后是他长期的钻研和投入,更是他看问题能抓住关键逻辑、敢在质疑声里把事情做成的远见与意志。也正因此,在不同阶段他留下的不仅是“头衔”,还有可被验证的成绩。(一)在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期间为扭转公司亏损状态,郭柏春向公司领导建议开展国债现货和期货联动业务,建议公司拿出50万元现金和50万元国库券作为启动资本,承诺每天可为公司盈利1万元以上。期间,其又与海南成套设备投资公司、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黑河市财政局等单位做成数笔国库券大宗交易,到年底,为公司赚取上千万元利润。与此同时,因其所在证券部当时在天津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拆借和期货自营业务,出现一年内亏损上千万元的情形。郭柏春临危受命,在天津市二中院打赢中国第一起期货交易诉讼,争取到期货公司赔偿200万元。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其又利用股票市场一级市场交易(认购),为公司赚取900多万元,弥补了期货亏损。同时,其主持龙江基金在天津交易中心上市交易,为公司筹集数千万元资金。为此,郭柏春被破格提拔为副科长,任证券部副经理。(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中心分行外汇管理局工作期间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摸清全国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外汇流动真实情况,在全国主要外贸大省开展贸易信贷研究,目的是了解外贸、货物流和资金流差额情况。由于课题宏大,涉及海关货物进出口数据、银行收付汇数据、资本项下投资数据等,《广东省贸易信贷研究》课题研究一直没有启动。郭柏春报到时,距年底交稿只剩四个月,领导研究后让郭全权负责。郭柏春只用了四个月时间,完成《广东省贸易信贷研究》课题,发现贸易项下外汇有超额流入迹象。国务院领导对此极为重视,特意批示要调查清楚,经过多地实地调查,发现一些合资、外资企业采取出口预收汇、进口不付汇等形式,使外汇资金留存国内作为经营投资之用,以赚取国内外资金息差。上级部门对课题研究成果非常满意,当年《广东省贸易信贷研究》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评为唯一的创新奖。2002年,郭柏春等广东省外汇局一行十人被派到香港、澳门,实地研究人民币在港澳流通。当时人民币在港澳一定范围内流通,但金额较小,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在各商业银行存储没有利息,人民银行在港澳没有结算中心。针对这一情况,郭柏春率先提出在港澳中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设立人民币周转库,进行自结算,并对人民币计息存贮。这一建议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作为人民币在港澳流通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力促进人民币在港澳存贷款业务,使人民币在港澳流通额大幅增长。(三)在牡丹江工作期间2004年9月—2004年11月,主导牡丹江农村信用社改制与10.8亿央行票据兑换工作。2004年12月—2006年9月,主导牡丹江城市信用社改建暨牡丹江城市商业银行挂牌工作。2005年1月—2006年6月,主导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ST圣方债务重组,使之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债务和解成功消除巨额债务(9亿多元)的上市公司,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经典案例。挽救了濒临破产的炼油厂、热电厂等一批骨干企业,保住了牡丹江的支柱性财源。2006年12月—2008年3月,主导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ST丹江战略重组工作,消除债务13亿多元,分别引进浙江卧龙集团与俄罗斯远东集团,重组上市公司和下属的水泥厂,使业已停产的水泥厂起死回生,4000多名职工利益得到保障。2007年9月—2007年12月,郭柏春提出金融强市发展战略,确定了“通过环境建设、资源整合、金融创新留住用好域内资金,通过项目打造、机构对接、产品拓展加速引进域外资金”的内涵。主导编制《牡丹江金融强市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在未来五年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目标。2008年2月—2009年3月,金融危机期间,主导发行政信合作信托理财产品融资3.4亿元,帮助中小企业度危为机,增加上千个工作岗位,信托兑付累计收益率达20%,增加了投资者的财产性收益。2008年6月—2009年5月,主导成立全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全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全省第一家功能完备的融资服务中心。在融资服务中心推广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吸引浦发银行、中信保等十多家域外金融机构入驻。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穆棱市被列为国家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2008年12月—2009年6月,主导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行动,当年金融机构存贷比提高20%创历史新高。2009年3月—2009年8月,主导整合国有融资平台,并组织推进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为十二五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提供了较强资金支持。(四)在中航投资公司工作期间2009年8月,中航工业集团面向全球招录中航投资公司领导干部,郭柏春以笔试、面试和访谈均遥遥领先的成绩考任副总裁职位。2009年9月,主持制定中航投资公司发展规划,确立从2009年至2017年“三步走”发展策略;2009年9月—2012年8月,主持推进中航投资借壳*ST北亚上市工作。当年8月30日,ST航投正式登录上交所,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金融控股上市公司。中航投资重组*ST北亚,改写了*ST北亚多次股改方案被否的历史,解决了北亚股民多年上访的问题,实现集团公司长期以来整体上市的战略目标。鉴于其杰出的贡献,2012年3月,郭柏春被中航工业集团授予航空领域的最高奖项——“航空报国金奖”一等奖,这也是中航工业集团首次将此项殊荣颁发给非航空研发人员。▲“航空报国金奖”荣誉证书任职中航工业期间,郭柏春主持完成中航投资公司和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中航投资和法国安盟的签约仪式得到两国国家领导人亲自见证。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后,第一年就实现盈利,保费规模跃居外资保险公司第三位,打破了保险公司成立三年内为“亏损期”的惯例。中航投资上市后,为进一步夯实中国金控第一股的概念和影响力,及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打造金融控股、新兴产业投资、航空产业投资三大平台,并注入矿产资源、生物技术、军工等新的利润增长点,使中航投资成为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公司之一。2013年,因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郭柏春在中航工业集团任职期间,还被国务院决定发给政府特殊津贴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郭柏春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证书(五)在银川工作期间1、金融创新与资本运作制度建设:2013—2015年,主持制定《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促进金融发展若干实施细则》《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深度联动的“银川模式”,吸引全国多个省市考察借鉴。金融平台构建:2014年,郭柏春主导成立银川市金融工作局,设立西部担保公司、银川市产业基金、银信资产管理公司等核心平台,形成覆盖股权投资、担保增信、资产管理等完整链条。西部担保注册资本19.6亿元,主体信用评级达2A+,有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资本运作案例:2014—2017年,推动发行18亿元“14银城投债”,票面利率创同期全国最低;指导银川通联资本成功发行3亿美元境外无抵押债券,并带动国企发行14.9亿元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9000万元,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产业基金与PE之都:2015—2017年,指导成立25支产业基金,总规模超40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近350亿元,并在中阿创业投资产业园基础上打造全国性PE交易中心,为建设“PE之都”奠定坚实基础。2、国有企业改革治理模式创新:推行“国资大集中、管理去行政化、监管去分类化”的改革,全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出台《银川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为“银川模式”并在全国推广。资产规模与效益提升: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通联资本运营集团,整合市属经营性资产,总资产从不足400亿元增至近1300亿元,实现利润超6亿元,彻底扭转长期依赖财政补贴的局面。重点产业布局:2015—2017年,推进智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引入山东如意集团,支持比亚迪新能源项目落地,推动医疗、教育等短缺产业布局,实现以国资带动城市产业升级。3、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与品牌建设:2014年起,主持制定“一云一网一图”智慧城市总体规划,采用PPP商业模式,引入哈佛大学、MIT等参与的全球智慧城市成熟度评价体系,持续举办TMF全球智慧城市峰会,打造国际知名的“智慧银川”品牌。智慧产业集群:2015—2017年,大力引进互联网+系列项目,盛大游戏迁至银川并承诺五年缴税10亿元,支持互联网小贷、互联网医院、运满满等落地;推动电竞产业,举办世界电子竞技大赛(WCA),品牌估值达5亿元,为银川数字经济打下坚实基础。全国示范:银川智慧城市建设多次获中国及亚太区智慧城市大奖,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并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4、行政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将103项审批改为备案,持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率先建立审管互动平台和大数据精准监管模式,推动政府由被动、救火式管理转向主动、预防式管理。12345便民体系:整合55部便民电话为统一的“12345”平台,实现政民直通、分类对接、督办反馈和数据分析功能,为政府精准决策提供依据,成为全国推广的样板。5、社会与经济影响任职期间,银川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由17%提升至28%,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居西北五省区第一,民间投资增速列全国省会城市首位。郭柏春主导的改革举措被多家中央媒体报道,并为宁夏及中西部地区提供可复制的“金融驱动型城市发展”经验。我们从郭柏春本人及律师多次会见反馈中了解到,到银川挂职前,他就给自己立过三条清规:一、不收钱,不做贪官;二、不管钱,不做贪污犯;三、不插手任何工程,远离是非焦点。银川挂职五年,他多次在家人、同事面前提起这三条清规,提醒自己也警戒他人。在满天的谣言和指控里我们之所以从未动摇对他的信任,正是因为一直了解、也亲眼见证了他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而最后事实也被证明也是如此,经过十二个月的留置,办案机关没有查出他个人的任何经济问题或者生活作风的瑕疵。(六)在天娱数科期间1、司法重整与债务化解危机接管:2019年10月,小股东改组董事会后,郭柏春受聘为副总经理,面对公司累计逾40亿元债务违约、连续两年巨亏(2018年亏损71.51亿元,2019年亏损11.98亿元)、大股东出逃及资产被冻结等严峻局面,提出“化解债务、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三大战略。司法重整:在郭柏春主导下,公司于2020年1月向大连市政府提交重整申请,4月大连市政府上报证监会,7月获大连中院裁定受理,11月重整计划经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法院批准,12月10日公告执行完毕,历时不足一年,创造民营轻资产上市公司重整最快纪录。债转股创新:首创以全额债转股替代现金清偿模式,将不良债权转化为高流通性股票,保护了百余家债权人和近十万股东合法权益,并使公司在2020年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摘星脱帽”,避免退市。2、治理重塑与成本管控治理体系改革:2019年起,推动建立以职业经理人制度为核心的治理架构,完善董事会决策和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与合规水平。薪酬结构优化:坚持节俭经营,将高管薪酬压缩至每人年薪100万元,远低于此前方案;郭柏春本人主动放弃更多年薪激励,以身作则增强债权人及投资者信任。3、业务转型与产业升级聚焦游戏主业,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影视、广告等资产,化解商誉风险;指导团队加快移动端游戏布局,把握行业快速增长机遇,成功恢复主营利润增长。数字经济转型:重整完成后,公司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于2021年更名为“天娱数科”,战略聚焦AI与大数据驱动的数字流量开发,形成AI营销、移动应用分发、空间智能三大核心板块。技术创新:2022年起,自主研发“天星大模型”“智者千问大模型”“智慧广告大模型”等核心产品并通过中央网信办生成式AI服务备案,推动电商、文娱、零售、金融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业绩跃升: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达15.78亿元,其中数据流量开发业务占97%,并在2025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入选“中国AI Agent企业商业落地”TOP20,市值从重整前不足20亿元提升至超过100亿元。(七)在亚钾国际期间1、技术攻关与产能跃升带领技术团队攻克老挝光卤石钾盐矿建、采矿、选矿和充填四大世界级技术难关,自主设计并建成世界最大结晶器,使结晶率由50%提升至80%,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将年产能从20万吨提升至200万吨,并规划至2026年突破500万吨,为我国钾肥“三三三”战略(国产1/3、进口1/3、境外基地1/3)提供了坚实支撑。在亚钾国际工作期间,郭柏春获得多项国内外专利,并被亚钾国际应用于钾肥生产,创造巨大经济效益。▲专利证书(部分)2、资本运作与企业扩张郭柏春通过极低成本的资本运作,仅用70万元即成功完成亚钾国际“保壳”与摘星脱帽,避免60亿元高额融资方案,确保公司顺利脱离退市风险并恢复融资能力。之后亚钾国际引入多轮投资与合作,累计在老挝投资18亿美元,为后续产能扩张和技术升级提供充足资金。3、钾肥保供与国际合作亚钾国际坚持把国家需求摆在首位,将年产量的70%定向回销国内,已累计为国内供应钾肥超过400万吨,大幅降低我国钾肥进口依存度,成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认可的保供特殊贡献单位。在郭柏春带领下,亚钾国际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在老挝建设首个现代化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融合,累计为当地缴纳税收超过2.5亿美元,提供超过2万个就业岗位,成为中老合作的典范。结合公司主业,亚钾国际在老挝大力推广三季稻和多季蔬菜种植,并与湖南怀化等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三季稻育种、种植、加工一体化项目。4、企业治理与品牌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郭柏春在亚钾国际推行安全生产、绿色矿业、技术创新等标准化体系,树立亚钾国际作为我国境外钾肥旗舰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通过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推广,增强企业的国际社会责任感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郭柏春不是腐败分子,不存在贪腐犯罪,不存在潜逃,也没有任何赃款赃物需要追缴。监察机关以反腐之名将郭柏春作为“腐败分子”进行“跨国追逃”,已被证明是一个“乌龙”行动 我们郑重声明:郭柏春不是腐败分子,不存在贪腐犯罪,不存在潜逃,也没有任何赃款赃物需要追缴。监察机关以“反腐”之名将郭柏春作为“腐败分子”进行“跨国追逃”,已被证明是一个“乌龙”行动。从郭柏春的学习、工作经历来看,他前五十九年的人生可谓精彩。然而,2024年3月29日的一条消息,打破了这一切。当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协助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职务犯罪嫌疑人郭柏春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官方发布的郭柏春被“遣返回国”现场照片据官方通报,郭柏春,男,1965年10月出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副市长,涉嫌严重职务犯罪。2024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办案机关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最终将其缉拿归案。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郭柏春归案是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的重要成果。我们将坚持有逃必追不动摇,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随后,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均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报道了郭柏春涉嫌职务犯罪被抓的消息。很多自媒体也以以上消息为由头,写了大量有关郭柏春案的报道。遗憾的是部分报道胡编乱造,虚构了很多有关郭柏春的“案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央视等媒体的报道和有关自媒体的报道来看,郭柏春显然被当成了腐败分子、外逃贪官。然而,郭柏春第一次被留置六个月后解除留置,数月后再次被留置调查,现被移送司法的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两项犯罪指控,均不涉及贪腐,且郭柏春对该两项指控均不认罪。即或该两项指控都被司法机关认定,郭柏春显然也不是腐败分子,其既未利用职权搞钱,也未搞女人,不存在贪腐违法犯罪。实际上,郭柏春并不存在潜逃,也没有任何赃款赃物需要追缴,监察机关以“反腐败”之名,将郭柏春作为“腐败分子”进行的“追赃追逃”,纯属“乌龙”。郭柏春是2024年3月23日由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从老挝抓回国内,并于2024年3月24日留置的。郭柏春虽然在2024年1月12日就被宁夏监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决定立案调查,但郭柏春被抓之前对此并不知情。作为亚钾国际董事长,疫情之后郭柏春每年都要到亚钾国际位于老挝甘蒙省的钾矿开采和钾肥生产基地工作几个月。早在2023年10月15日,郭柏春就持中国护照,拿着老挝政府签发的工作签证去老挝工作了。其原计划工作到2023年12月中旬回国,因老挝钾肥生产基地新建的2号主斜井2023年11月发生严重透水事故,整个矿井存在报废危险,情况十分紧急。作为公司董事长,郭柏春那段时间一直在一线井下指挥治水抢险。▲郭柏春在一线治水现场照片由于出事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复杂,请了国内很多专家和专业治水团队都没有见效的举措,郭柏春只能带领团队边治水边探索,大多情况下郭柏春都在井下出水点,手机放在车里。2023年12月中旬,有几天升井后看到手机有10多个陌生未接电话,郭柏春认为可能是电诈电话,没有在意。后来公司副总佟永恒向郭汇报工作时说起,宁夏纪监委找他,让他回国配合调查。郭问调查什么,佟说他的妻哥李永宁因涉及银川烧烤店爆炸案,已被留置调查。办案过程中,专案组认为佟向其妻哥李永宁行贿。郭问佟行贿没有,佟永恒肯定地说,绝对没有!只是一年过春节,他们两家在一起吃年饭时,谈起他在亚钾国际的高额年薪和股权激励,他妻嫂开玩笑说,你挣这么多,得给我们分点儿。李永宁听后非常严肃地说,你在亚钾挣多少钱是你工作所得,我们家缺钱可以向你借,但绝对不会向你要。就是这句玩笑,不知怎么竟被当成了他要行贿的证据,原因是佟永恒到亚钾工作,是他妻哥李永宁找郭柏春介绍的。郭柏春说,这是哪跟哪?你刚来亚钾时,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层副职,后来疫情期间,你独自来老挝做负责人,因工作业绩突出才被提拔成副总,才有高额薪酬和股权激励。我们企业是民营企业,每个人都是凭本事挣钱,凭能力当官,跟谁介绍的有什么关系?佟永恒对郭柏春说:“领导,听说他们还要找你回去作证,证明我的工作是我哥找您安排的。”郭柏春说,我前些天接到一些陌生电话,你看一下是不是宁夏纪监委的。佟看了一下,说有几个是。郭柏春说,现在治水还没消除淹井的风险,根本走不开,你能回去说明一下情况吗?佟说,过两天老挝副总理兼外长要来基地视察,我跟对方说好了要全程陪同(佟负责亚钾国际政府公关工作,只有他与这位副总理兼外长熟悉),我也回不去。郭柏春让佟跟宁夏纪监委打电话联系,问能不能让他们视频作证。过了几天,佟向郭柏春汇报,纪监委说必须得回去。尽管如此,因治水抢险工作需要,郭柏春没有回国。之后,就发生了宁夏纪监委工作人员到老挝抓捕郭柏春的事。被抓回国内后,专案组告诉郭柏春,宁夏监委2024年1月就对他立案了,说他是“旋转门期权式腐败”,是金融领域新型犯罪,正符合2023年12月中纪委发起的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行动主题。但监委对郭柏春的立案,既没通知郭本人,也没通知其所在单位,也没让中国驻老挝大使馆通知郭回国接受调查。案件由宁夏自治区纪监委八室牵头立案并办理,由于当时郭在国外,专案组负责人便去中纪委国际合作局申请将郭跨境抓捕回国。由于跨国追捕需老挝方面协助,必须有中国有关方面出具的逮捕证,宁夏纪监委便到自治区检察院,拿两年前银川副市长韩江龙受贿案的卷宗,给郭柏春立了一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5亿元的案件。因为1月12日立的“旋转门期权式腐败”案是八室某些人凭想象立的,并没有所谓的证据,自治区检察院拿着两年前纪监委办的韩江龙案卷宗,在没有任何初查的情况下,就给郭开出了逮捕证。宁夏监委八室负责人就拿着这张逮捕证到中纪委国际合作局申请协调对郭柏春进行跨境追逃。郭柏春第一次留置回来后回忆说,他被抓是在2024年3月22日晚,当时他正在和公司员工、朋友等人在老挝一家饭店吃饭,突然闯进来七八个中国人和老挝人,说他们是中纪委的和老挝警察,让他跟他们回国接受调查。郭柏春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联合办案文件,对方拿不出来,郭柏春以为遭遇绑架,就和对方搏斗起来,从二楼打到一楼。办案人员后来使用暴力将他带到当地警察厅,拿出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出具的逮捕证。郭柏春看后说,“如果涉嫌滥用职权,我只在牡丹江市和银川市政府工作过,在牡丹江市政府工作已经过了二十年,在银川市政府工作也已过了十年左右,如果我有犯罪行为,证据早已固化,事实清楚,我可以回国和你们说清楚,现在能不能在你们监控下我给公司打个电话,有一个特别重要事情需指令处理一下。”带队的一个八室副主任没有同意郭的请求,但说了一句,“我们也认为你一个挂职干部能有多大权力。”2024年3月24日晚,郭柏春被专案组带回银川。下飞机时,专案组工作人员让郭四上四下飞机,在机场廊桥上做了四次各种画面的摆拍。2024年3月25日,专案组组长向郭柏春宣布其罪行,说他是旋转门期权式腐败,具体就是说郭柏春在银川市政府工作期间,帮助过郭俊伟等人,其从政府离开后,这些商人为了报答郭向其行贿,行贿方式是给其提供到上市公司天神娱乐挣高薪的工作,后来又参与收购亚钾国际的私募基金——牡丹江有道基金。郭柏春解释说,其到天神娱乐工作,并不是挣所谓的高薪,而是挣的低薪,远低于其市场薪酬。郭俊伟并没有参加牡丹江有道基金组建时的份额认购,而是中途接盘原始基金认购人的基金份额转让,对收购亚钾国际没有任何帮助,只是为了解决原始认购人资金流动性问题,怎么能是向其行贿?但是专案组的人根本不听,说郭柏春的罪行已是板上钉钉,最少二十年左右,有可能无期,否则检察院怎么能开逮捕证?中纪委领导怎么能签字跨境追捕他这个逃犯?郭柏春说,“我怎么是逃犯?我拿着中国护照出境,立案时没有任何形式通知我回国。”专案组工作人员不听郭柏春辩解,只逼其认罪。郭与他们争吵、辩解,他们说郭罪上加罪。郭柏春气愤不已,腹部时常疼痛。4月1日,专案组又拿中央电视台播出的郭柏春被“遣返回国”视频给郭柏春看。郭柏春说,“我有罪没罪还没定论,你们怎么这样不负责播出这样的画面?这对我们上市公司经营打击影响有多大?”2024年4月4日,郭柏春大量便血,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其血红蛋白指标已经降到52,低于正常127标准值。医生估计郭出血量在2000CC以上。一开始,医生认为郭是胃出血,后来经检查发现是十二指肠大出血,而且是多个出血点造成的突发性大出血,医生诊断为应激性大出血,就是生气所致。经过9天治疗,郭柏春回到留置中心。由于卧床,吃大量止血药,郭身体虚弱,难以大运动量活动,十几天后患上肺栓塞,又被送到医院抢救。加之后来出现房颤,郭柏春第一次留置期间患上三种危及生命的急重症并发症,去了三次医院。大出血出院后,专案组评估郭柏春患病等因素,换了一批内审组成员。郭柏春说,这批办案人员和之前的人有很大不同,他们不是一味逼郭柏春认罪,而是听他说明、解释,他们不懂的时候也不强硬地让他闭嘴,而是上网查资料,听说还买了一些经济专业的书,他们对亚钾国际业务也做了系统研究。郭柏春详细向他们讲了其到天神娱乐工作的经过,讲了挽救天神避免公司退市的过程,讲了郭俊伟等股东在天神娱乐被救活后,股价从最低1.64元/股上涨到7-8元/股,他们高价位出售股票获利,是包括郭柏春在内的高管为天神娱乐股东挣得利益,而不是他们这些股东向郭柏春等人输送利益。郭柏春为挽救天神,稳定市场和债权人信心,还放弃当时亚钾国际等单位开出的300万元/年高薪。郭柏春也跟办案人员讲了郭俊伟投资的是二手基金,对收购亚钾国际无益。陈建宏投资牡丹江有道基金是替袁航代持,根本不是他自己投的。亚钾国际是我国海外找钾几十年第一个突破百万吨产量的中资企业,是我国钾肥这几年稳价保供的主力军。专案组研究亚钾国际运作后,也认为郭柏春有家国情怀。专案组还到北京搜查了郭柏春的家和办公室,并没发现什么疑点和赃物,住的也只是普通民宅,郭和家人银行账户来往也比较简单干净,收入只有郭的薪资,支出除了老人、孩子所用支出,剩下就是家庭日常支出。专案组问询郭在各个时期同事,发现郭除了工作并没有其他不良爱好,是个典型的工作狂。专案组查清了郭柏春所有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嫌疑,发现都没问题。办案人员认为郭柏春并不是监委立案时所设想的腐败分子,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想对郭柏春进行党纪处分后结束留置措施。但是,由于当时跨境追逃是自治区检察院开的逮捕证,罪名是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1.5亿元损失。郭柏春解释说,当时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决定为解决懿丰集团资金困难,向其注资1.5亿元。他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将注资1.5亿元改成借款,并抵押了懿丰集团180万瓶法国红酒。后来1.5亿元债转股,他又设定了让懿丰集团限期回购1.5亿元国有股的合同条款,并继续抵押180万瓶法国红酒。之后懿丰集团经营日益困难,几近破产,无力回购国有股份,抵押的那批法国红酒也被银川中院判给国有企业抵充1.5亿元国有股回购款。相对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无条件注资1.5亿元纾困企业的方案,郭柏春通过先借款、后债转股,加上限期回购条款,顺势抵押180万瓶法国红酒,避免了国有资产1.5亿元入股纾困企业收不回来的风险,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有力措施。专案组认为,逮捕证是纪检委为了跨境追逃找检察院开的,现在不能出尔反尔说逮捕证所列罪名不存在,便劝说郭柏春,做出挽损姿态,拿出几千万元主动赔偿因其“滥用职权”造成的国资损失。郭柏春当时没有那么多资金,专案组允许其向熟人筹借3000万元。待3000万元到达亚钾公司账上,专案组请示自治区纪监委主要领导,是否结束对郭柏春的留置。领导说,像郭这一级别干部(正厅局级)处置归自治区监委,但由于对郭进行跨境抓捕请示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领导和国际合作局,解除留置需到中纪委去请示说明一下情况。于是,专案组组长亲自去北京向中纪委请示。有关领导听了郭的案件情况,说你们前期调门起得太高了(说的是动用了跨境追逃,还作为政绩上了中央电视台新闻),现在放了影响不好。专案组负责人安慰郭柏春说,中纪委没说马上可以放你,也没说以后不放你,让郭耐心等待,同时让郭继续帮助银川“挽损”。郭柏春想到当年盛大游戏重组后期,其主导银川市政府与盛大、王佶等方面签署过协议,约定从2017年起,盛大属下几个企业落户银川滨河新区,5年内缴纳税费10亿元,不足部分由盛大集团用现金补齐。2018年郭柏春离开银川后,此事无人监管,盛大只缴纳了1.2亿元,剩下的再也没有继续缴纳。专案组听说此事,很感兴趣,找来当年当事人、盛大集团董事长王佶,用了一些措施,让世纪华通(盛大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继续缴纳剩余的8亿多元税费。就此,有关领导说郭柏春立了大功,是重大立功表现。郭柏春听办案人员说,王佶在与银川市政府重新签署续缴8亿多元税费协议后,在与自治区纪监委领导见面会上郑重提出,我们与银川重新签署续缴税费协议后,银川市政府领导喜不自禁,认为我们对银川做了一件大好事。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我们续缴8亿多元税费的举措,有助于郭柏春减刑,他是一位有能力、正直的干部。专案组办案人员也觉得郭柏春的建议与信息,替银川挣回8亿多元税收,是一大贡献,高兴之余还说起:你曾经商场上的竞争对手都替你说情,可见你当时工作确实是心里有银川的,没有什么私心杂念。2024年9月23日下午,自治区纪监委开会讨论郭柏春案,专案组的意见是郭的行为违纪不违法。据说,当时主张给郭柏春立案的有关人员还坚持郭滥用职权造成1.5亿元国有资产损失有罪一说,后来看到银川市中院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抵债的180万瓶法国红酒评估值高达5.8亿元,大家认为所谓滥用职权造成1.5亿元国有资产损失的罪行并不存在。虽然负责立案的有关负责人还坚持郭柏春有别的罪行,但并没有什么证据。于是,经自治区监委决定,结束对郭的6个月留置措施,让郭柏春得以继续工作。▲第一次留置解除后回家的郭柏春后来听说,宁夏监委2024年9月24日决定对郭柏春解除留置当日,原决定对郭柏春立案的有关人员,又让组织对郭成立了另一个专案组——9·24专案组,继续调查郭柏春。 三、郭柏春并无犯罪。现在对郭柏春的追诉,纯粹是不愿认错的宁夏监委,对郭柏春搞欲加之罪 2025年1月16日,在第一次留置措施解除近四个月后,郭柏春再次被留置,办案人员是9·24专案组。根据律师会见郭柏春后告知家属的情况,9·24专案组办案人员告诉郭柏春:上级领导对之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郭柏春就宁夏监委对其再次留置提出疑问,认为他们为了某些目的,凭想象力不顾事实对其立案,调门起高了,上了中央电视台,放了他会暴露立案中好多违纪违法行为:比如说2024年1月12日给郭柏春立的金融领域新型犯罪——旋转门期权式腐败案,根本没什么证据,只是凭想象;为了动用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对郭进行跨境追逃,必须有逮捕证(据说必须有可定性的犯罪证据),办案人员只好拿着两年前韩江龙的案件卷宗,到自治区检察院给郭立了一个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国资损失案;自治区检察院对郭滥用职权案没有进行任何初查,就开了逮捕证。而且,跨境追逃也不符合程序,郭是正常手续出国,对其立案后没有任何信息和渠道通知其回国;上中央电视台新闻更是出格,郭柏春作为一名上市公司董事长,办案人员不顾资本市场的稳定、股民的利益,俨然抓住了已定罪的罪犯进行成果宣传式展示,引发亚钾国际股票大跌。现在抓捕回国的电话诈骗犯都戴着头套,而对郭却是直接示人,给人直接印象:郭已是证据确凿的罪犯,并不是一名犯罪嫌疑人。9·24专案组张文俊副主任和郭柏春的谈话,证实了郭的怀疑。他初次与郭柏春谈话,就告诉郭不要认为像上次留置那样还能出去,他们领导说了,这次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给郭定罪,要拿放大镜看郭在银川所做一切,让郭柏春最好认罪。他们认为郭柏春在银川,经手的资金有上百亿元,其不可能不贪;郭提拔任命多名女干部,其不可能不玩,其罪行起码要十年以上。如果郭认罪,十年六个月也是十年以上,如果不认罪,十九年也是十年以上。郭告诉张文俊,“我做过没做过的事情,我自己很清楚。你们可以随便查,最后的结果会证明,你们立案是错误的,我并不是你们所想象的贪官、腐败分子。”张文俊副主任很有信心地说,“你放心,最后我会把十盘菜都给你端齐了”。张文俊副主任还向郭柏春讲了他们领导教导的立案逻辑:领导给他们开会说,“我们办案就像摘桃子,你们说桃子应该怎么摘?”大家回答说:“哪个熟了,就摘哪个。”领导说:“不对,是需要摘哪个我们就摘哪个!”郭柏春听了这些言论,十分诧异:如果说我国党员干部都违法犯罪了,都是熟了的烂桃子,那需要摘哪个,办哪个人,也是以事实为依据。但是,我们的党员干部不可能都是违法犯罪分子、烂桃子,你们想办哪个就摘哪个,那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郭柏春质疑:你们办案起码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吧,不能不顾事实吧?张副主任回答说,他们领导说过,被留置人员没有资格要求他们办案人员(组织)实事求是。郭柏春很不解,实事求是不是我党一直坚持的工作原则和优良传统吗?办案人员不遵循此原则,利用强势的公权力,凭想象、凭需要立案办案,那一定会办出冤假错案。为此,郭柏春还做了一首打油诗,对他们这种立案逻辑和办案原则提出质疑:摘桃只按需要摘,千古规律抛尘埃。桃源已非安身地,繁华夜唱自相衰。郭柏春对张副主任说,他在政府工作过,政府工作是讲程序的,很多过程都需要有书面请示和书面批复,这些书证都是长期留存,是有痕迹的,一查就清楚了。张副主任说,书证没有,证人证言也是证据。如果一件事,三个人都说是你干的,那就是你干的。他还对郭说,你不要相信人性,在我们这里夫妻反目、父子反目有的是,他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具的证言不是你想象那样。郭反驳说,你们这么办案与赵高指鹿为马有什么区别?众口一词,也不一定就是事实。张副主任当时可能没搞清赵高指鹿为马是什么意思,第二天谈话时才告诉郭,他们办案和赵高指鹿为马不是一回事儿,但也没说明区别在哪。后来,在律师与郭柏春核实证据时,郭柏春发现,其案件卷宗里果然有一些人孤立证言,像某些事情,是某个人单独向郭请示,郭当场表示同意;或某人说郭单独向他授意,或者说某人推断郭是如此做的……面对郭柏春对监委办案方式的不以为然,宣称如果他们这么办案,自己一定和他们打官司。张副主任纠正郭说:你那不叫打官司,你只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郭表示,不仅自己要在法庭上辩护,还要请律师为其辩护。张副主任说,你请什么样的律师都没用,我们办案结论和量刑标准要报给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会通过的事还能改吗?你想,你的一审在银川市中院,中院能不听党委的?即使你不服一审上诉,二审到了自治区高院,高院不也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之下吗?即便你最后还不服二审判决,进行申诉,申诉材料也是要到我们这。张副主任说,据他所知,这些年他们定下来的刑期,到法院没有一起更改过的,在全国也是如此。张举了好多例子,其中包括宁夏公路局长徐某某的例子,徐受贿600多万元判了十六年,而别人受贿几千万元也就判了十一二年,到现在徐某某在狱中还在不断申诉,那有什么用? 四、宁夏监委对郭柏春第二次留置调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检察机关起诉至银川中院的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两宗“犯罪”,均系郭柏春第一次被留置调查涉及并被确认不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辩护律师将为郭柏春作无罪辩护 宁夏监委2025年1月16日对郭柏春第二次留置调查后,于7月16日以涉嫌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两项犯罪将郭柏春移送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将案件交银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现郭柏春已被银川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两罪诉至银川市中院。郭柏春被指控的两项犯罪涉及的事实,宁夏监委2024年3月24日对郭柏春第一次留置期间,调查均有涉及。根据辩护律师介绍,其中所谓挪用公款,实际上就是银川市政府设立的、用以融资的平台公司向在银川投资的两个企业主进行的两笔融资。政府平台公司不仅收回了本金,还赚取了利息和担保费。郭柏春与该两笔融资的关系,无非是企业主求助郭柏春,郭把该两名企业主介绍给了本身就在开展对外融资业务创收的政府平台公司,政府平台公司对两名企业主开展了融资业务。郭柏春将需要融资的企业主介绍给政府平台公司,即或是为了帮助在银川投资的企业主,那也是作为分管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投融资、银川科技园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关心和帮助,系职责分内之事,而对政府平台公司来说,更是获得了营利的业务,并已实际获利。郭柏春在其中没有任何利益追求,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其何来犯罪?对此,监委在郭柏春第一次被留置调查期间,就已全面查清事实,并在确认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解除对郭柏春的留置。值得注意的是,相应平台公司对外融资不止是对案涉的两个企业主,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有的甚至本息都未能收回。对那些本息都没有收回的融资,都没被当成犯罪处理,而对案涉两笔收回了本金和利息的融资,现在当成犯罪处理,显然是对郭柏春的欲加之罪!郭柏春被指控的滥用职权犯罪,实际上就是宁夏监委2024年对郭柏春第一次留置调查时涉及的郭柏春主导盛大游戏重组过程中的行为。这些行为,无论是因国资利益受损而安排秘书对“投敌叛变”的合作者举报诈骗案,抑或是把对盛大游戏私服犯罪的知情人介绍给公安机关,都是主导盛大游戏重组的郭柏春作为银川国资利益代表,维护银川国资利益的行为,系正当的履职行为。至于公安机关要不要立案,要不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何进行侦查,都是公安机关的履职问题,需要严格程序审批,需要副局长或以上级别领导审批签字,而郭柏春从来没和任何副局长联系过。个别公安人员虽有向郭柏春所谓的请示、汇报,仅仅是办案人员就知识产权、盛大重组、私有化等专业问题向郭柏春请教。郭柏春无论对公安人员给予什么样的意见,均属专业性建议,而非对办案人员的命令。公安人员对并不分管公安工作的郭柏春的建议,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据了解,公安机关对有关案件的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都经过公安机关内部认真研究和层层审批,检察机关也在审查批捕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而郭柏春对这些工作根本没有任何参与。对案件办理的情况,银川市公安局还有向自治区公安厅及公安部汇报过。即使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有问题,责任也不在郭柏春。值得注意的是,对被指控的两宗“犯罪”,郭柏春都是为了银川市国资利益,实际也为银川市国资带来了巨大收益,而无任何个人利益追求,其根本不存在犯罪动机。换个角度看,郭柏春被指控的所谓“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犯罪,就是郭柏春为国有平台公司谋利,以及维护国资利益的积极作为与担当!在审查起诉阶段,郭柏春的辩护人已就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两宗“犯罪”,为郭柏春作全面无罪辩护。在审判阶段,辩护人仍将就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继续为郭柏春作全面的无罪辩护。 五、就个别自媒体肆意编造、虚构事实,对郭柏春及其任职公司进行污名化的行为,郭柏春及其任职公司作为名誉权人,已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 自2024年3月以来,郭柏春被从老挝抓回国内、被留置、被移送审查起诉等一波又一波的报道。其间,一些自媒体肆意编造、虚构事实,毫无底线对郭柏春进行污名化,并因此引起名誉侵权诉讼。其中,一家公司运营的自媒体在郭柏春案被交由银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天发表的《副市长、资本大鳄——郭柏春的外逃往事》一文写到:郭柏春“曾经在银川市政商酒会上挥斥方遒”,但在办案人员出示引渡文件时“几乎瘫痪在地”;郭柏春的煤矿“井下掘进工”岁月“让他对‘向上走’有着近乎偏执的渴望”,“五年后,他以煤矿系统自学考试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某大学经济系。离开那天,他脱下沾满油污的工装,在澡堂里搓了三个小时,仿佛要洗去所有与底层相关的印记”;“光环的背面,却是另一个他”,“2015年某个雨夜,银川国际饭店的地下停车场,郭柏春接过某地产商递过来的黑色公文包。包里面除了项目计划书,还有一张写着瑞士银行账号的纸条”;“这个曾经在煤矿巷道里鄙视‘走后门’的青年,此刻已熟练掌握权力变现的密码”;“他分管的金融办会议纪要里,那些看似平常的‘原则同意’背后,往往藏着精确的利益计算”;“某城商行IPO前的股权变更、政府平台公司的债券发行利率、国有资产处置的评估价格,都成了他与商人博弈的筹码”;“一位前下属回忆,2016年夏天,郭柏春在审阅某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时,突然指着报表上的商誉减值数据说:‘这里可以做得更漂亮些。随后几天,审计机构果然修改了评估报告,而该公司老板的儿子顺利进入了银川某重点中学”;“这种‘举手之劳’式的交易,渐渐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关系网。据说郭柏春办公室的书柜里,除了《资本论》和《富国论》,还藏着一叠加密的通讯录,备注着‘矿老板张’‘券商李’等代号,每个名字后面者跟着一串只有他能看懂的数字”;“(郭柏春离任银川副市长时)很少有人注意到,郭柏春带走的行李箱比来时沉了许多,夹层里藏着的不仅是荣誉证书,还有七张不同姓名的银行卡”;2020年元旦郭柏春与亚钾国际的股东们“在三亚亚龙湾的游艇派对”;郭柏春到亚钾上任“第一站不是公司车间,而是北京某部委的会议室。凭借多年积累的人脉,郭柏春推动亚钾国际纳入‘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库,随后老挝钾矿的开采权审批速度骤然加快”;郭柏春“频繁出现在财经论坛,左手握着话筒,右手比划着K线图,将股价上涨归功于‘价值发现’,却对背后的资金运作讳谟如深”;“有私募经理透露,某次饭局上,郭柏春轻描淡写地说:‘股价嘛,就像放风筝,线在我手里”;上任亚钾董事长那天,郭柏春“在香港的私人办公室里望着维多利亚港的夜景,给自己倒了杯威士忌”,“此刻他还不知道,宁夏监委的办案人员已经开始调阅他担任副市长期间的银行流水,一条横跨政商两界的腐败线索正逐渐清晰”;2024年1月的银川,“办案人员面前的电脑屏幕上,郭柏春在境外银行的交易记录正在滚动——从瑞士的私人账户到开曼群岛的空壳公司,资金的流向像一条条毒蛇,缠绕着国有资产的藤蔓”;“郭柏春在案发前似乎已嗅到风声,带着家人辗转东南亚多国,用虚假身份藏匿行踪”;“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协调多国执法力量,从曼谷的豪华公寓到普吉岛的私人别墅,最终在柬埔寨边境将他抓获”;“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他起初还想用金融术语狡辩,将利益输送说成‘战略合作’,将挪用公款称为‘过桥资金’”;“当那些加密通讯录、瑞士银行流水、以及商人的录音证词摆在面前时,他紧绷的肩膀终于垮了下来”。——这些内容,均不属实,完全是作者胡编乱造。对此,郭柏春及亚钾国际已以名誉权受损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郭柏春是高中毕业直接考入北航本科,后又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得中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没有过“井下掘进工”及自学考试经历;其在不同地方和单位工作,都是根据国家政策被组织推荐和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被聘用,并不存在什么“向上走”的个人偏执渴望;郭柏春到银川任副市长是从中航投资副总经理任上被作为人才由组织推荐到西部地区挂职,其挂职期为一年,后因工作所需,被宁夏自治区和银川市两级组织一再挽留,才被延长挂职期,挂职长达五年之久。郭柏春在银川挂职期间,除了领导安排一起接待客人及每年请下属吃一次饭,都是回家与妻子一起吃饭,没参加过什么政商酒会;没人在银川国际饭店的地下停车场给过其项目计划书和“写着瑞士银行账号的纸条”;其也没有掌握什么“权力变现的密码”,不存在什么金融办会议纪要里“原则同意”背后的“利益计算”;其不存在把“某城商行IPO前的股权变更、政府平台公司的债券发行利率、国有资产处置的评估价格”,作为“与商人博弈的筹码”的情况;其没有审阅任何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时提出要把报表上的商誉减值数据做得更“漂亮”并因此使公司老板的儿子顺利进入银川某重点中学的情况;其办公室的书柜不存在什么备注着“矿老板”“券商李”等代号的加密通讯录;离任银川副市长时,其不存在行李箱夹层藏着“七张不同姓名的银行卡”的情况;其与亚钾国际的股东没有过“在三亚亚龙湾的游艇派对”;也没有去北京某部委“推动亚钾国际纳入‘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库”;其没有出席过任何财经论坛,更不存在“频繁出现在财经论坛”;其没有在任何场合说过“股价嘛,就像放风筝,线在我手里”这样的话;其没有什么私人办公室,不存在“在香港的私人办公室里望着维多利亚港的夜景”;郭柏春的银行流水非常简单、干净,不存在什么“横跨政商两界的腐败线索”;郭柏春没有什么境外银行交易,不存在该自媒体文章所称的“像一条条毒蛇,缠绕着国有资产的藤蔓”的“从瑞士的私人账户到开曼群岛的空壳公司”的资金流向”;郭柏春被抓前是持中国护照及老挝政府工作签证到老挝的亚钾国际钾肥工厂工作,不存在案发前“嗅到风声”而“带着家人辗转东南亚多国,用虚假身份藏匿行踪”;其没有什么曼谷的豪华公寓和普吉岛的私人别墅;其并非在柬埔寨边境被抓获,也不存在办案人员出现在面前就“几乎瘫痪在地”的情况,相反,被抓时其与随行人员是在一家饭店吃饭,当时还认为是遭遇绑架而与执法人员发生打斗;其在讯问中都是如实陈述的,不存在狡辩,其一直坚持作无罪辩解,不存在什么“加密通讯录、瑞士银行流水、以及商人的录音证词”摆在面前时“紧绷的肩膀终于垮了下来”的情况。还有一家自媒体发表的文章写到:郭柏春“因涉嫌违纪违法于2024年1月被立案调查,后出逃境外,经跨国追逃被遣返”;“有文章公开披露,根据宁夏检方《拘留通知书》,2016年至2017年期间,郭柏春利用其分管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将本应用于扶贫项目的2.3亿元专项资金,通过三家关联企业进行多层转移,最终使其流入自己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该私募基金随后利用这笔资金,通过分散于27个交易账户的操作,集中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一度达到5.1%。然而,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该股票价格在三个月内异常飙升180%,引发大量散户盲目跟风追涨,最终因市场波动遭受严重损失”;“在银川市某老国企改制进程中,郭柏春涉嫌存在违规操作,被指擅自主导篡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郭柏春主导重新评估后,直接使得某民营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超低价完成对该国企的收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该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据称与郭柏春存在密切的特定关系。宁夏审计厅在2019年发布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此次改制行为造成国有资产至少4500万元的严重流失”;“郭柏春被遣返时,随身携带多本伪造护照,且过去五年有17次未向组织报备的出入境记录”;郭柏春“持有的天娱数科股票市值一度高达5700万元”;郭柏春“利用公权力为个人资本运作提供资金支持,并在离职后通过企业高管职位获取高额回报”——这些内容,也纯属无中生有!郭柏春已表示,将起诉该自媒体运营者侵害名誉权。郭柏春称,其在银川任副市长分管国资期间,根本不存在转移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民企低价收购国企的问题;其在天娱数科,没有任何持股;过去五年只有过四次出国,都是到亚钾国际在老挝的基地工作,而且其早在2018年10月就辞去公职,根本不存在17次出国不向组织报备的问题;其持中国护照和老挝政府工作签证去亚钾在老挝的基地工作,是正常出境,根本不存在“出逃境外”的问题,而且其2023年10月就去老挝工作了,完全不存在2024年1月被立案后“出逃境外”的问题。监委想当然地将其出国工作当成“出逃”而对其进行所谓的“跨境追逃”,将其抓住后就押回国内,其当时根本连护照都没带在身上,完全不存“被遣返时,随身携带多本伪造护照”的问题。实际上,郭柏春案卷中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前述自媒体文章所写内容。我们相信,自媒体作者也不可能拿出任何证据来证实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前述自媒体文章所写内容存在,监委对其移送审查,检察院对郭柏春提出的指控,就不会是起诉书所列与上述文章内容无关的所谓“犯罪事实”了。六、郭柏春挂职宁夏自治区银川副市长长达五年,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有功无过,却遭到个别领导挟私报复,被宁夏、银川纪检、司法机关“追杀”,为此甚至不惜牺牲为银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的多位资深警官,令人心寒。作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的郭柏春,到银川挂职任副市长之前,曾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任市长助理、财经领导小组秘书长、金融工作局局长,后因在企业重振等方面业绩突出,被调入中航工业集团工作,先后任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党组成员(正局级)、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在中航投资工作期间,郭柏春主持推进了中航投资借壳*ST北亚上市工作,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第一家金融控股上市公司,并主持完成了中航投资公司和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并兼任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董事长。因贡献突出,郭柏春被中航工业集团授予“航空报国金奖”一等奖,还被国务院发给政府特殊津贴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郭柏春是2013年被作为人才选拔到银川挂职,并被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市长的。任银川市副市长期间,郭柏春的职责是协助市长分管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投融资、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中航工业集团推荐郭柏春到宁夏挂职的期限为一年。2014年6月挂职期限届满后,银川市以郭柏春挂职以来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金融工作注入新的思路,起到显著推动作用,其承担的多项重点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其继续在银川帮助工作为由,报请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国务院国资委、中航工业集团延长郭柏春挂职期一年。2015年,延长挂职期一年届满后,银川市又提出,郭柏春挂职期间围绕“金融强市”战略,积极搭建金融平台,创新融资方式,筹备组建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开展“14银城投债”发行工作,推动银川市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水平,实施国有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组建资本运营公司,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商业模式,推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推进了银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适应新思维新业态新变革,创立WCA赛事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提高银川对外开放和国际影响力。因其承担的融资平台组建、国有企业改革、智慧城市建设等几项重点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亟需郭柏春在银川帮助工作,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再将郭柏春延长挂职期限一年。2016年、2017年,银川市又两次以郭柏春承担的几项重点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亟需其在宁帮助工作,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将郭柏春挂职期延长,使郭柏春在银川挂职期长达五年之久。2017年6月,时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的徐广国转任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第三次延长挂期满的郭柏春本来已决定回京工作,并已将行李搬回北京。结果,新任市委书记姜志刚(已因贪腐被判刑入狱)到任后,调研所到区县都反馈郭柏春是个难得的人才,姜志刚便又找郭柏春谈话,并通过银川市委组织部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再将郭柏春挂期延长一年。在第五年的挂职期间,深受前任市委书记徐广国赏识的郭柏春(任牡丹江市市长助理时,郭柏春就受到时任牡丹江市委书记的徐广国赏识和器重),对新任市委书记姜志刚推翻前任施政蓝图(由郭柏春参与设计、实施)的做法不满,对姜志刚人品也不认可,因此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导致郭柏春回到中航工业工作后,受到姜志刚打击报复。姜志刚通过许传智(目前已官宣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领导的宁夏自治区纪委,将郭柏春的所谓问题线索通报中航工业集团,导致中航工业集团以郭柏春在银川挂职期间存在三项违纪(在银川挂职期间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到银川,参加过银川市政府党组的部分活动,而未在中航资本参加过党组织活动;一次到下面为企业解决问题错过饭点13人就近吃了一顿450元的农家乐被管理范围内的某公司买单报销;因建议分管的西部担保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宁夏以外的地方考察,对分管企业人员以考察为名公款旅游负有领导责任),对郭柏春作出党内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并免去中航资本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降低两级岗位职级待遇。我们认为,郭柏春的这次处分很大程度上是姜志刚借助其在组织系统多年形成的影响力,并通过宁夏纪监渠道向中航工业施加压力的结果。根据公开资料,姜志刚先后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副局级调研员、干部五局副局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二局副局长(主持工作)、二局局长,直至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在央企领导班子人事处置方面具有长期而深厚的话语权。因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级别从正局级降至处级,使郭柏春原准备到央企国新集团下属国家风险投资基金任职的机会成了泡影。郭柏春无奈选择从中航资本辞职,到民企任职,于2019年10月起,先后任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天娱数科002354.SZ)副总经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亚钾国际000893.SZ)董事长、北京天象星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娱数科董事等职。值得注意的是,郭柏春到民企任职,完全是对有关民企的救助。其中,天神娱乐和亚钾国际都是一度面临退市的*ST上市企业,后在郭柏春的运作下摘星脱帽,成为正常上市公司。而郭柏春在天神娱乐及后来在亚钾国际的年薪,都远低于其原来准备前往任职的央企国新集团所属企业,也低于同类上市公司。没想到,郭柏春到民营企业任职后,竟又被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想当然地作为旋转门期权式受贿腐败追诉。在调查证实郭柏春不存在所谓的旋转门期权式受贿腐败,也不存在其他任何贪腐行为,对郭柏春解除留置后,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为自身体面,仍不放过根本无罪的郭柏春,再次对其留置,并以与贪腐完全无关、也根本不能成立的所谓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犯罪”,将郭柏春移送审查起诉。宁夏监委在对郭柏春第一次留置调查结束无法证实郭柏春有罪,将郭解除留置后,蹊跷地通过检察机关对办理与盛大重组有关案件的银川市公安局多名资深警官立案追诉,抓捕关押,并重点询问、讯问所谓郭柏春滥用职权的问题。实际上,正如前述,郭柏春在主导盛大重组的过程中,发现有人涉嫌犯罪,安排人员报案,以及将涉及盛大游戏私服犯罪的知情人介绍给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既是维护国资利益,也是履行公民责任。监察、检察机关查办几名资深警官的犯罪线索来源何处,不得而知,但将银川市公安局多名警官多年前侦办案件中的行为,作为公安人员的徇私枉法犯罪来追诉,则显得不同寻常。通常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这样涉及对公职人员权力行使正当性评价的行为,如果不是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给国家地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公职人员存在贪腐,职能部门很少有对涉事公职人员追究责任的。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是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而非出于私利时,更是鲜有被追责者,更不用说追究刑责,即或是对制造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张辉、张高平案那样重大冤案的办案人员。因此,检察机关及监察委对多名银川市公安局警官的追诉,不得不让人怀疑,就是为了搞所谓郭柏春滥用职权的“证据”,而不惜牺牲多名警官并损及宁夏、银川公安机关的声誉!毫无疑问,郭柏春在银川挂职五年,是为银川市及宁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今天,面对这人为炮制出的冤案,让人唏嘘,更是寒心。我们希望宁夏自治区广大干部、群众能够看到郭柏春这位挂职干部为银川做过什么、留下些什么;也请为那些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人说一句公道话,别让像郭柏春这样的干部寒了心。我们也希望宁夏司法机关能够肃清姜志刚、许传智在郭柏春案上的遗毒,回到事实与证据,依法客观、公正处理郭柏春案。不要让一个为宁夏、银川发展付出五年青春,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人,最后落得流汗又流泪。以上是我们对郭柏春其人其案相关情况和争议问题的澄清与声明。——郭柏春家属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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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3, 2026 at 7:31 PM
郑智化的事情,本质上是发展阶段的差异

郑智化在机场的事情,不知道能不能说,如果观点不一致,希望求同存异,不要骂我。 首先,我有个好奇的问题,是谁把机场监控视频放出来的?是机场还是郑智化?主动把视频放出来的那一方,一般来说是觉得自己没错的那一方。我没错,我放给你们大家看,你们骂另一方去吧。如果不是当事双方,难道是新闻媒体?那我就不知道了。…
郑智化的事情,本质上是发展阶段的差异
郑智化在机场的事情,不知道能不能说,如果观点不一致,希望求同存异,不要骂我。 首先,我有个好奇的问题,是谁把机场监控视频放出来的?是机场还是郑智化?主动把视频放出来的那一方,一般来说是觉得自己没错的那一方。我没错,我放给你们大家看,你们骂另一方去吧。如果不是当事双方,难道是新闻媒体?那我就不知道了。 第二,我想说中国航空公司的服务,肯定是世界前列的,这里不是说中国空姐的颜值,而是说在管理上,中国航司对乘务人员的管理考核,是非常严格的,旅客投诉,通常都是乘务员倒霉,所以一线乘务人员是不可能故意怠慢旅客的。但是机舱内的这个缝隙,其实铺一块板,就解决了,不难的,我看到外国的公交就有这种专门的板。为什么几个乘务人员不去拿一下这种板,是没有配备,还是他们没培训过?从这个角度看,航空公司是有不足的。所以是不是郑智化胡搅蛮缠?那肯定不是,轮椅确实推不上去。郑智化出生于1961年,三岁的时候因为小儿麻痹症,腿就残疾了,让他一个人六十多岁的老年人撑着拐杖,悬着腿进机舱,生气不满,也是人之常情。 现在批评郑智化的,就是连滚带爬几个字,但大家注意,在语文的角度,连滚带爬是个成语,形容的是慌张狼狈的样子,并不是等于真要有滚和爬啊。比如我们说敌人连滚带爬逃走了,但真要是滚和爬是逃不掉的,能逃掉的肯定是上车上马,至少也得跑起来。另外在法理的角度,我一直认为,在消费者和商家,个人和公共部门之间,哪怕说的话有点夸大,带点情绪,只要事出有因,不是故意诋毁,也不能算过错。当然,现在的环境下,夸大就是失实,失实就是造谣,因为说一句话、发一个朋友圈被抓的,不是没有,而且不止一个。 第三,我认为造成这个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发展阶段的差异。说这个会得罪一些人,但良药苦口,忠言逆耳,还是要说真话。我想问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华人聚集的国家和地区,除了大陆,都是发达的,你看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都是发达的,而大陆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无障碍设施方面,肯定是有差异的。 我给大家找了2023年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说的就是“有缝的尴尬”,然后我再找几个网上的图给大家看看。还有去年在湖北武汉,大家还记得吗,两个手臂都没有的男子,在坐地铁时被要求出示残疾证,来确定他是残疾人。所以可能在我们的观念中,就几步路,你拄个拐杖跳两步有什么大不了的,真侨情,而对于习惯了整个社会的关怀和照顾的人来说,可能就觉得这服务太差了。当然,岛上我没去过,下个月我去香港澳门的时候,我留意下港澳的无障碍设施怎么样。如果港澳也不怎么样,那我回来更正道歉。 最后我提醒大家,轮椅这个东西,并不是只有残疾人才坐的,等我们老了,说不一定也要坐的,如果我们年轻的时候不把社会建设得好一点,未来受苦还要被骂矫情的人,搞不好是我们自己。 ps:后来有网友留言说是轮椅的宽度比门大,有板子也推不进。这从视频上倒判断不出,但如果是真的,那也有两个疑问,第一,飞机都这样吗?残疾人确实太不方便了。第二,为什么不批郑智化强人所难,而是盯着连滚带爬?#郑智化[超话]##郑智化怒斥深圳机场##郑智化向深圳机场服务人员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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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8, 2025 at 2:35 AM
帮“上海警察”干活,她倒贴50万

几个匪夷所思的案件。第一个是新加坡大华银行的女职员,被人给骗了,把银行客户的资料交了出去。这个案件是中国人骗在新加坡银行工作的中国人窃取存款在新加坡的中国人的信息,有点绕,分开来说,就是冒充公安机关的人是中国人,被骗的银行女职员是中国人,被窃取资料的银行客户也是中国人。 女主人公姓曹,30岁,在新加坡大华银行工作,已经拿到了新加坡绿卡,照理这都是金融业的精英人士,智商很高的,但是在女主人公接到电话,电话里的人自称是上海公安人员的时候,她竟然相信了,而且按照对方的要求,偷偷去银行系统里查了三千多名客户的资料,把其中1166名中国人的资料交出去了。…
帮“上海警察”干活,她倒贴50万
几个匪夷所思的案件。第一个是新加坡大华银行的女职员,被人给骗了,把银行客户的资料交了出去。这个案件是中国人骗在新加坡银行工作的中国人窃取存款在新加坡的中国人的信息,有点绕,分开来说,就是冒充公安机关的人是中国人,被骗的银行女职员是中国人,被窃取资料的银行客户也是中国人。 女主人公姓曹,30岁,在新加坡大华银行工作,已经拿到了新加坡绿卡,照理这都是金融业的精英人士,智商很高的,但是在女主人公接到电话,电话里的人自称是上海公安人员的时候,她竟然相信了,而且按照对方的要求,偷偷去银行系统里查了三千多名客户的资料,把其中1166名中国人的资料交出去了。 我一开始不相信,因为新加坡是世界金融中心,新加坡银行的工作人员哪怕智商不高,但至少在上岗前会接受银行的培训,类似这种冒充执法部门的低端骗局不可能没有培训过,怎么会上当呢?我去年去香港,办了个香港号码,就接到几个电脑,有的冒充香港出入境说我入境资料有问题,有的冒充通讯管理局说我的号码有问题,我把他们骂了一顿。还有美女发语音给我,问我要不要见一面,我没骂,但我也不相信去了香港天降就艳福。这种我在大陆没有的东西,去了香港也不会有。 所以一开始我在想,这不像被骗,而像是合谋啊,但问题是有两个铁证:一是她自己被骗走10万新币。是的,她提供了上千份客户档案,非但没有得到一点劳务费或工作经费,反而给骗子转账10万新币,相当于人民币50万。二是她没有跑路,而是报警,因为她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结果她被抓了。这两点说明她是真的很傻很天真。 好在这种事情不坑穷人,大部分人不用担心,但好奇的是在于假如不是骗子,要不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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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9, 2025 at 5:52 PM
亮证通报之后的疑问

亮证的事情,8月2日,媒体报道,说当地公安局局长跟当事人车主解释,亮证姐不是公职,这个证是假的。然后舆论就问了,假证不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吗?公安怎么不抓人呢?…
亮证通报之后的疑问
亮证的事情,8月2日,媒体报道,说当地公安局局长跟当事人车主解释,亮证姐不是公职,这个证是假的。然后舆论就问了,假证不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吗?公安怎么不抓人呢? 然后第二天,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的情况通报否定了假证说,给了一个借证说。说亮证姐拿的是他老公的执法证,他老公是一名消防员。很多人不信,一个消防员的老婆能这样耀武扬威吗?怀疑是有道理的,但朋友们,你们要知道中国的地区差异是很大的,小地方以及偏远地区,一个家庭中有一个公职人员,那这个家庭就已经超越了当地大多数平民家庭,如果是有个一官半职,那更是碾压性的优势,因为官吏之间是相互便利相互照应的利益共同体,所以一张消防员的执法证,在上海不算什么,但在广西的小城镇,吓吓老百姓,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我这么说,并不代表我就完全接受这份通报。因为事情的疑点首先是在当地各个部门的反应。同样是投诉,车主投诉,警方和12345都不受理,但亮证姐一开口,民警连夜就上门了。舆论起来之后,地级市公安局局长这么大的官员还直接出面帮着解释。到通报出来,也只是对亮证姐老公进行处理,说他没保管好执法证,那他也主观上只是过失啊,而亮证姐冒用他人执法证,主观上是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招摇撞骗,但至今也没有说法。我看不懂。 第二个问题,是报警不处理的认定。车主报警已经提到亮证姐冒充公职人员的可能性,但民警不受理,说是一般纠纷自行协商,现在通报也认定亮证姐不是公职,这怎么是自行协商的事呢?这不是说明民警的处置出现了误判吗?怎么会符合警务工作规范呢? 第三个问题,是民警上门到车主家里,一方面说是民事纠纷,另一方面又说要拘留他,这不自相矛盾吗?警察上门说要拘留你,这仅仅是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吗? 第四个问题,通报说2025年7月没有发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那么有没有可能是从其他系统其他部门获得车主信息的呢? 第五个问题,就算不是违规获取个人信息,而是亮证姐的老爸认出了车主是亲戚,在乡土社会,正常做法应该是说明身份,打圆场,和谐解决。但亮证姐老爸是把车主信息告诉女儿,让女儿去吓唬她,这是哪门子亲戚? 第六个问题,既然是亲戚,相距只有800米,为什么亮证姐老爸不是先自己跑几步,去亲戚家好好协商,而是直接叫上民警上门呢?车主长年在外,你说不认识车主,那车主老爸老妈呢,800米的亲戚,怎么都没有电话,没有微信? 所以我还是原来的观点,自己查自己,说服力不强。心头还是有疑问。最后祝愿勇敢的车主,平安,保重,如果都像你一样,社会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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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2, 2025 at 4:19 AM
拘留的悲剧

2023年,湖南Q县有一个老头,曾某,收废品的,收购了两台电机,2600块钱,被H县警方抓了,说这个电机是偷来的,曾某构成收购赃物, 对曾某罚款200,拘留3天。曾某的老婆是精神病人,第二天从家里跑到公园里,在公园的池塘里淹死了。然后曾某就开始走法律途径。 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警方的处罚对不对?曾某先是跟县政府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警方认定的事实没有问题,只是跨县抓捕的程序以及扣押电机的程序不合法。然后曾某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问题不仅是程序违法,还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撤销了行政处罚,判决警方赔偿1310块钱。…
拘留的悲剧
2023年,湖南Q县有一个老头,曾某,收废品的,收购了两台电机,2600块钱,被H县警方抓了,说这个电机是偷来的,曾某构成收购赃物, 对曾某罚款200,拘留3天。曾某的老婆是精神病人,第二天从家里跑到公园里,在公园的池塘里淹死了。然后曾某就开始走法律途径。 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警方的处罚对不对?曾某先是跟县政府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警方认定的事实没有问题,只是跨县抓捕的程序以及扣押电机的程序不合法。然后曾某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问题不仅是程序违法,还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撤销了行政处罚,判决警方赔偿1310块钱。 第二个问题是曾某的老婆死亡,警方有没有责任?曾某是精神病老婆的监护人,平时都是他照顾的,但曾某被拘留了,第二条精神病人就死了,警方要不要担责?法院说警方没责任,因为曾某被拘留了,但曾某的儿子是知道的,虽然还在读书,但应该是曾某的儿子来承担起监护精神病人的责任,反正警方的拘留和精神病人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没责任。 这让我想起20年前一个类似的事情。2003年,成都有一个单亲妈妈李某,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叫李思怡,爸爸是谁不知道,李某又是吸毒的,就靠李某父亲500块的养老金作为生活费,已经够穷的了,李某父亲去世后,连这500都没了,找福利院,福利院不收养,因为不是孤儿。这样就靠周边居民给点吃的,李某自己有时候就去偷面包、偷牛奶。 有一天,李某把李思怡放在家里,自己去超市偷东西,偷了两瓶洗发水,但这一次,被超市抓住报警了。值班民警黄某把李某带回派出所,我们称之为派出所A。黄警官 发现她尿检阳性,是吸毒人员,就跟副所长王某报告了,然后两个人就开车把李某送去戒毒所。李某当然提出来有个三岁女儿在家里,但两个警察在这里出现了两个疏忽,第一个疏忽是没有把强制戒毒通知书送给李某的亲戚。第二个疏忽是他们虽然两次打电话给李某家边上派出所B,交代了三岁幼儿的事情,但后续没有跟进。而接到电话的派出所B,两个电话都是一名实习生接的,这个实习生没有向领导汇报,只是在记事的黑板上记录了一下。黑板被擦掉了,事情就没了。所以派出所A以为派出所B去处理小女孩的问题了,但实际上派出所B虽然离小女孩的家就200米,但什么都没做。两个派出所没有再交流过这个事情,直到小女孩死了,双方才开始扯皮,一个说我打电话给你了,另一个说你没打。 李思怡的死亡直到17天后才被发现,因为邻居闻到了臭味。然后就是恐怖片的场景。李思怡是被活活饿死的,死得很惨,虽然只有三岁,但也有求生的本能,她的小脚把门上的油漆都踢掉了,脚是肿的,人们还在门上发现指痕和血丝。全国震惊,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 最后,副所长被判玩忽职守罪3年,民警被判2年。 最近两个月比较特殊,我就不做评论了,只能说一句,20年过去了,有些东西没变,有些东西却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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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1, 2025 at 2:47 PM
罚款罚错了,那么拘留呢?

罚款罚错了,那么拘留呢? 昨天刚发贴,说山东临沂某法院的10w元罚款是不是错了,就看到法院道歉了,退还了十万块。 但是拘留呢?法院的通报里没有提,那是不是拘留就是对的呢?当然也不对。 首先,很多人都讲了,时间不对。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可以拘留的情形,是在庭审过程中。而临沂这个事情,显然是开庭之外的时间。 第二,就算把199条扩大到开庭之外的时间,农妇算不算辱骂法官呢?因为看不到全部过程,我只能说一般情况下,仍然属于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和批评的范畴。…
罚款罚错了,那么拘留呢?
罚款罚错了,那么拘留呢? 昨天刚发贴,说山东临沂某法院的10w元罚款是不是错了,就看到法院道歉了,退还了十万块。 但是拘留呢?法院的通报里没有提,那是不是拘留就是对的呢?当然也不对。 首先,很多人都讲了,时间不对。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可以拘留的情形,是在庭审过程中。而临沂这个事情,显然是开庭之外的时间。 第二,就算把199条扩大到开庭之外的时间,农妇算不算辱骂法官呢?因为看不到全部过程,我只能说一般情况下,仍然属于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和批评的范畴。 就好像某个新车上市,我们说,丑死了,设计师是不是瞎了?这其实消费者对厂家的批评,不是在辱骂设计师。再例如以前有医院办事窗口太低,看病的人只能跪着,病人骂,神经啊,医院院长是不是脑子坏了?那其实也不是辱骂院长,而是对医院公共服务的批评。 农妇是受害人的家属,她的老公被人打伤,她觉得法院判得太轻,所以产生争执。农妇在法院说的那些话,是有一个案件作为前提的,其实是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是对审判工作的批评。语言刺耳,甚至你说她粗俗,那也是和农妇这个群体的语言风格是相符的,是劳动人民朴素的表达方式。你总不能要求农民的老婆都说法言法语吧? 在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中,哪怕消费者言辞激烈一点,只要基本事实是真的,一般都不会认为是侵犯商家商业信誉。那么同意的道理,在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就算人民群众的话难听一点,也仍然是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批评,仍然是宪法权利的范畴,而不应该轻易就认为是辱骂个人。 为了证明我的观点 ,我找了一段党史,也是农民骂人,看看党的领导人是怎么说的。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开会,礼堂被雷击中,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身亡。同一天,一个农民的驴也被雷打死了,他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劈死了李县长,为什么不劈死毛某人某?”保卫部门闻讯后,准备把这件事当做反革命事件来追查。但毛主席得知后,予以阻止,他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 八十多年之后,是不是有些地方、有些官员反而没有了以前的胸襟和肚量了?最美法官的官威比毛主席都大了?初心去哪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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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1, 2025 at 2:45 PM
罚款十万,是不是罚错了?

山东临沂某法院对农妇杨某罚款十万元,拘留15天,理由是辱骂法官。到底有没有骂,骂了什么,为什么骂,我们都不说了,我就假设真的是辱骂法官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情节严重的,要处罚的,也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那么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是法律用语叫或者,我的理解就是要么罚款,要么拘留,但不能同时罚款和拘留。 第二,罚款的金额是1000元以下,怎么会变成10万块呢? 以下讲的是猜测。允许对当事人罚款+拘留的,是民事诉讼法,而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可以罚十万块。…
罚款十万,是不是罚错了?
山东临沂某法院对农妇杨某罚款十万元,拘留15天,理由是辱骂法官。到底有没有骂,骂了什么,为什么骂,我们都不说了,我就假设真的是辱骂法官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情节严重的,要处罚的,也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那么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是法律用语叫或者,我的理解就是要么罚款,要么拘留,但不能同时罚款和拘留。 第二,罚款的金额是1000元以下,怎么会变成10万块呢? 以下讲的是猜测。允许对当事人罚款+拘留的,是民事诉讼法,而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可以罚十万块。 那么是不是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官,把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搞混了呢?是不是问了下AI就处罚了?是不是没有仔细地区分两个法律是不同领域的,也没有再核对刑诉法199条是不是可以罚10万呢?于是搞出个乌龙。 更糟糕的是罚款和拘留都要院长签字的,法官不懂法,把院长也拖下了水。 后面看看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不认错吧,十万块要不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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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1, 2025 at 2:38 PM
亮证姐的证,到底是什么证那么厉害?

对比一下。19岁打工男子郭某在上海,100块打车费不小心付了1010,多付了910,找到派出所,民警只提供车牌,更多信息不能提供,最后男子自杀了。而广西防城港市的亮证姐两分钟就报出了车主的姓氏和家庭住址。 非但如此,派出所警察还连夜上门找到车主,说视频泄露了对方的车牌,侵犯个人隐私,要他删帖并道歉。第二天,车主的父母也被警察找上门,拿拘留做威胁。 其实事情不复杂,如果给我授权,我一天时间,都能查清楚。要查的主要是三个问题。…
亮证姐的证,到底是什么证那么厉害?
对比一下。19岁打工男子郭某在上海,100块打车费不小心付了1010,多付了910,找到派出所,民警只提供车牌,更多信息不能提供,最后男子自杀了。而广西防城港市的亮证姐两分钟就报出了车主的姓氏和家庭住址。 非但如此,派出所警察还连夜上门找到车主,说视频泄露了对方的车牌,侵犯个人隐私,要他删帖并道歉。第二天,车主的父母也被警察找上门,拿拘留做威胁。 其实事情不复杂,如果给我授权,我一天时间,都能查清楚。要查的主要是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亮证姐是不是公职。第2个问题是亮证姐如何获得车主个人信息。第3个问题是谁派民警上门施压。第一个问题,亮证姐是谁?是不是公职?首先让公安车管所查一下车牌,得到亮证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然后让公安户籍或者人社局查一下,得到亮证姐的工作单位。到这里,身份是干部还是老百姓,工作是公职还是非公职,就已经很清楚了。都是几分钟的事。 要查的第二个问题,是亮证姐如何获得车主个人信息的。那就是把亮证姐找来,问她找谁查的,她不会不讲的,而且手机有通话记录,运营商那里调取通话记录,也是一清二楚。 当然,这里产生一个平行宇宙的分叉。就是假如亮证姐是老百姓,直接公安立案,涉案人应该要拘留几天吧。假如是干部,那就要看有没有人保她,是依法处理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个就判断不出了。 要查的第三个问题,是谁派民警上门施压车主及其父母的。这个只要把出警民警找来问一问,民警一般不会是自己蹚浑水的。顺藤摸瓜不难得到结果。 8月1日,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但问题是这是边境支队管得了的事情吗?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滥用职权,我感觉应该至少是防城港市其他部门联合调查,而不应该是警察自己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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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3, 2025 at 8:56 AM
同济大学遭遇过更惨的事故

六个大学生掉进浮选槽死亡,大家知道了浮选槽里面是什么之后,都说很惨,觉得冶金行业很危险。其实理工科专业都有风险,冶金是东北大学的王牌专业,要说建筑业哪家强,大家应该都会想到同济大学,但很多人不知道,2001年7月份的时候,在上海黄浦江沿岸的某造船厂内,发生过一起门式起重机坍塌的特大事故,36人遇难,其中同济大学九个人,包括5名老师和2名博士后。…
同济大学遭遇过更惨的事故
六个大学生掉进浮选槽死亡,大家知道了浮选槽里面是什么之后,都说很惨,觉得冶金行业很危险。其实理工科专业都有风险,冶金是东北大学的王牌专业,要说建筑业哪家强,大家应该都会想到同济大学,但很多人不知道,2001年7月份的时候,在上海黄浦江沿岸的某造船厂内,发生过一起门式起重机坍塌的特大事故,36人遇难,其中同济大学九个人,包括5名老师和2名博士后。 门式起重机,通俗来说,就是龙门架,出事的龙门架是用来建造万吨轮船的,支撑腿高达77米,相当于20层楼那么高,主梁长达186米,足球场的长度一般是100米,它186米,接近两个足球场的长度,这样一个庞然大物,总的重量4000多吨。 结果在吊装过程中,吊到44米的时候,因为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操作,支撑腿倒了,主梁也从高空中砸落,短短十秒钟,在支撑腿中作业的工人以及下面的人,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你想想几千吨重的钢铁机械压在人身上,多么悲惨,有些人就直接压扁了。 据说造船厂技术最过硬的一个电工班全军覆没,而同济大学的遇难人员中,既有经验丰富的教授,也有风华正茂的博士后。技术难度更大的东方明珠电视塔都成功完成了,没想到在船坞中的一瞬间,人就没了。但是,故事到这里还没有结束。仅仅7年之后,2008年5月,这个造船厂的龙门架又塌了,3名工人死亡,2名保安受伤。所以说,安全事故的风险永远存在,不会因为发生过一次就永远消除了。不管是大学生也好,还是打工人也好,只能是在工作中,保持警惕性,能做的安全防范,千万不要省,觉得有危险的地方,尽量远离,其他的,就是看命了。上班是不是高高兴兴,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平平安安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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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31, 2025 at 6:02 AM
武汉大学图书馆的事情

武汉大学图书馆的事情,对立很严重,我总结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女的说男的在图书馆做不雅动作,男的说是在挠痒痒,从视频中男生的动作来看,难以判断,我作为男性,我觉得70%的概率吧,不像是在搞不雅动作,但如果我是裁判者,我只能说虽然无法绝对排除,但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是不雅动作。 第二,为什么男的写道歉信承认了不雅动作?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很多人都会在压力之下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表述,关键是要看他这个承认,是不是一开始就承认的?如果是一开始就承认的,那我觉得真实性比较高,如果一开始没有承认,而是在各种诱导和施压之下才承认的,那么真实性就比较低。…
武汉大学图书馆的事情
武汉大学图书馆的事情,对立很严重,我总结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女的说男的在图书馆做不雅动作,男的说是在挠痒痒,从视频中男生的动作来看,难以判断,我作为男性,我觉得70%的概率吧,不像是在搞不雅动作,但如果我是裁判者,我只能说虽然无法绝对排除,但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是不雅动作。 第二,为什么男的写道歉信承认了不雅动作?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很多人都会在压力之下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表述,关键是要看他这个承认,是不是一开始就承认的?如果是一开始就承认的,那我觉得真实性比较高,如果一开始没有承认,而是在各种诱导和施压之下才承认的,那么真实性就比较低。 第三,但是男的一开始并没有解释说是挠痒痒,这一点又降低了男生的可信度,让事件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真的难以下结论。 第四,就算真的是在做不雅行为,也不构成法律上的性骚扰。因为男生和女生没有肢体接触,也没有言语交流。除非男生是直挺挺的盯着女生做不雅行为,否则我觉得最多是公共场合行为不端,但很难定性为性骚扰。 第五,法院判男方胜诉,女方败诉,我觉得没什么问题。 第六,女生在网上发布的言论及其提现的姿态,是她的扣分项,这些不断表达出以整人为目的的言论,非常不明智,让她从起初的受害者形象逐步转向变成一个加害者,而社会的同情心会转向男生。 第七,女生论文被人举报,结论目前还没有,但是举报人反映,有人在夜里找到他家里,来警告他,据说是武汉大学的人。这就是非常奇怪的一点了。照理来说,学校收到学术举报,正常调查给出结论就行了,带着警察冲到举报人家里,这会让公众对大学的公信力产生疑惑。第八,不雅行为虽然说不雅,但仍然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本身其实不存在雅或不雅的价值评判,不需要产生羞耻感,只要不在公共场合,不影响他人就行。对下半身的事情,社会需要更多的开明,不管是男是女,都可以决定自己以何种方式获得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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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31, 2025 at 5:59 AM
甘肃:省级通报解答了哪些疑问?

幼儿园的事情,我之前提过疑问,一是为什么不用便宜的色素而用贵的颜料?二是一家私立幼儿园,怎么能影响公立医院的化验结果?我说给我三天时间,第一天查医院数据有没有改,第二天查是谁打电话给家长,第三天查附近有没有工业污染,保证水落石出。 我没瞎说吧,你看甘肃省提级调查是7月12日开始的,公布结果是7月20日,前后八天,效率非常高。 调查的结果,当时也预测过,既然提级调查,肯定有所不同,就算超标的原因还是出在颜料身上,但糊弄家长的人以及负责食堂监管的人,多少要有个说法。 现在我看省一级的通报,基本上符合预测,也回答了提出的疑问,我简单梳理一下。 第一,…
甘肃:省级通报解答了哪些疑问?
幼儿园的事情,我之前提过疑问,一是为什么不用便宜的色素而用贵的颜料?二是一家私立幼儿园,怎么能影响公立医院的化验结果?我说给我三天时间,第一天查医院数据有没有改,第二天查是谁打电话给家长,第三天查附近有没有工业污染,保证水落石出。 我没瞎说吧,你看甘肃省提级调查是7月12日开始的,公布结果是7月20日,前后八天,效率非常高。 调查的结果,当时也预测过,既然提级调查,肯定有所不同,就算超标的原因还是出在颜料身上,但糊弄家长的人以及负责食堂监管的人,多少要有个说法。 现在我看省一级的通报,基本上符合预测,也回答了提出的疑问,我简单梳理一下。 第一, 色素5块钱,颜料6块钱,为什么用价格贵的颜料?因为用过色素,做出来的糕点不鲜艳。虽然很离谱,但目前没有反证来否定颜料的说法。只能说,包装上写着不可食用,厨师们到底是蠢还是坏?要有多蠢,或者要有多坏? 更想不通的是幼儿园园长自己也吃下去了,自己血液里的铅含量也超标了。买颜料的事情,通报1.0是说园长同意,通报2.0是说园长授意,都没有说园长指使。所以园长在这个事件中的角色,我觉得后续还可以看看她的律师是怎么辩护的。虽然无论怎么辩护都没用,但听听也无妨。 第二, 厨房间的录像为什么没有时间水印?解释说不是造假,是媒体为了视觉效果,截取了视频的中心画面。 第三, 当地医院的化验数据有没有改?通报1.0没有提,2.0查下来,改了,而且不是一次,性质定了渎职,院长、副院长等5人被立案。但为什么要改,是幼儿园托关系的原因,还是当地政府下的命令?不明确,谁打电话给家长说不超标的?不明确。等后续进一步披露的信息。 不仅当地医院,就算是省疾控中心的血液化验,也有违规操作。疾控中心的书记、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被立案。但这个违规操作,是故意还是疏漏?不明确,也等后续进展。 第四, 监管部门有没有责任?通报1.0没有提,2.0明确说有。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当地党委政府的负责人,10个人被问责。 第五, 当地生态环境有没有铅污染?要么没有,要么都在正常范围内。意味着当地虽然没管好幼儿园,但是环境保护工作是做得非常到位的。我还是那句话,省一级的调查结论,是普通人的天花板,不管你接不接受,都不存在反转的可能。湖南医院的那个事情,我也是这么说的。所以不要再猜疑了,没有意义的。而且我觉得,甘肃这次的处理算是非常快,非常重的了,还是应该是点赞的,有些地方是面对问题装睡的,例子我就不举了。反正作为家长,治好孩子才是最重要的,祝愿孩子们早日康复,只要孩子康复,就应该感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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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5, 2025 at 2:36 PM
谁有损国格?

这几天大连工业大学的女生,虽然我不赞同她的行为,但我还是要说: 第一,一个人如果代表不了国家,就基本上有损不了国格,最多有损自己。就像汉奸,绝大部分汉人想当也当不了,只有掌权的人才能卖国求荣。 第二,身体属于自己,上半身属于自己,下半身也属于自己。成年之后,不管是白头偕老还是一夜情,都是个人自由。最多是私人道德问题,跟国格有毛线关系。 第三,国格的内涵和定义,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界定和解释,什么样的行为有损国格,一个地方大学,说了不算。…
谁有损国格?
这几天大连工业大学的女生,虽然我不赞同她的行为,但我还是要说: 第一,一个人如果代表不了国家,就基本上有损不了国格,最多有损自己。就像汉奸,绝大部分汉人想当也当不了,只有掌权的人才能卖国求荣。 第二,身体属于自己,上半身属于自己,下半身也属于自己。成年之后,不管是白头偕老还是一夜情,都是个人自由。最多是私人道德问题,跟国格有毛线关系。 第三,国格的内涵和定义,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界定和解释,什么样的行为有损国格,一个地方大学,说了不算。 第四,从历史上看,明清两朝压迫女性,还要大兴土木建个贞节牌坊,但无非是妇道问题,影响力也就局限在当地一个村,一个氏族,怎么到现代了,床上的事情上升到国家大事了?这是什么封建残余思想? 古代中国,从春秋战国到大清朝,都有和亲制度,最著名的是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西汉汉元帝违背妇女意志,把自己的宫女送给匈奴,有辱西汉的国格了吗?没有。现在是平民女性,而且你情我愿,怎么变成要开除的死罪了? 第五,如果是外国人给女大学生造成伤害,我看学校有温度的做法应该是谴责这个叫宙斯的乌克兰人,支持女生去起诉他。不保护自己的同胞,反而落井下石,这个做法令人心寒。 总之,现在高楼大厦,火车飞机,物质生活进入了现代,不难,真正有难度的是思想观念能不能同步进入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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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5, 2025 at 2:34 PM
幼儿园能指挥医院吗?

幼儿园的事情,前面说了一次,今天说第二个困惑,就是一个民营幼儿园,能指挥得动公立医院吗? 通报说幼儿园买了颜料做糕点,假如是真的,那么小朋友身体不舒服了,到医院检查化验,正常情况下,医院实事求是地出具检验报告,家长报警,警方抓人,教育局关学校,事情是这样一个发展的顺序。但是当地医院最初出具的检验报告,很多是不超标,而家长跑到西安做的化验,超标。两个地方的地院数据相差十几甚至几十倍。…
幼儿园能指挥医院吗?
幼儿园的事情,前面说了一次,今天说第二个困惑,就是一个民营幼儿园,能指挥得动公立医院吗? 通报说幼儿园买了颜料做糕点,假如是真的,那么小朋友身体不舒服了,到医院检查化验,正常情况下,医院实事求是地出具检验报告,家长报警,警方抓人,教育局关学校,事情是这样一个发展的顺序。但是当地医院最初出具的检验报告,很多是不超标,而家长跑到西安做的化验,超标。两个地方的地院数据相差十几甚至几十倍。 谁说真话,谁在造假,通报里没有明确。但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一点不成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一个民营幼儿园,不管是园长还是投资人,有没有能力去跟经手医生、跟医院的领导打招呼?我这边的学生,你们检测的时候注意点啊。我觉得很难,检验科这么多人,不是搞定一个医生就能做到的。就算幼儿园跑去开口了,人家医生为什么要拿自己的职业生命来为你冒险? 不要说民营幼儿园,就算是公立幼儿园,就算是管幼儿园的教育局出面,我觉得医院也不太可能言听计从。因为医院不归教育部门管,我医院好好的,跟我没关系的事情,我为什么要参和进去呢? 所以,为什么当地的医院会化验出来不超标呢?公立医院是怎么参和进去的呢?这个问题,通报里没有提及,通报里有接近一半的篇幅是在讲怎么给小朋友治病,做了多少多少的工作,虽然是正能量,但并不是疑问的答案。 如果说真的是幼儿园放了颜料,幼儿园的人又蠢又坏,我可以相信,因为马导师说,资本为了100%的利润,可以践踏法律。如果说幼儿园是背锅的,我也接受这种合理怀疑,因为阿克顿勋爵说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对于后续的结果,我持开放性态度。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如果幼儿园十个被告人之中有人喊冤,我觉得这个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如果十个被告人齐刷刷地认罪认罚,我也一点不觉得意外。人定胜天,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做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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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5, 2025 at 2:33 PM
我有一妙计,三天平天水

给我三天时间,我能够解决社会上关于幼儿园事件的全部疑问。现在已经认定是幼儿园厨房弄的颜料。就以这一点作为前提,我三天就做三个事情。推演一下。 第一天,到医院,调取所有小朋友的化验数据,原始数据机器里有没有我不懂,但纸质报告单的数据肯定都有。那我要问报告单上署名的医生,是不是原始数据?有没有改过?如果医生讲没改过,那为什么同一个人跑到西安,指标就翻了十几倍几十倍呢?要么西安医生是省外反天势力,要么是西安有污染,我就赶紧通报给西安,剩下都是西安的事了。不用三天,我一天就收工了。…
我有一妙计,三天平天水
给我三天时间,我能够解决社会上关于幼儿园事件的全部疑问。现在已经认定是幼儿园厨房弄的颜料。就以这一点作为前提,我三天就做三个事情。推演一下。 第一天,到医院,调取所有小朋友的化验数据,原始数据机器里有没有我不懂,但纸质报告单的数据肯定都有。那我要问报告单上署名的医生,是不是原始数据?有没有改过?如果医生讲没改过,那为什么同一个人跑到西安,指标就翻了十几倍几十倍呢?要么西安医生是省外反天势力,要么是西安有污染,我就赶紧通报给西安,剩下都是西安的事了。不用三天,我一天就收工了。 如果医生讲改过数据的,不让我提前收工,那我问他,是谁叫他改的?顺藤摸瓜,肯定能摸到幕后的人,这个人具体是谁,现在不好说,但肯定有一个人,所以第一天至少能搞清楚第一个问题,化验数据到底有没有人为修改过。 第二天,我找家长,有一些家长接到电话,告诉他们化验结果不超标,那么来电号码是多少,现在都实名制了,然回我去电信公司,给我数据库里查一下,登记的名字是谁。比如是张三,那就把张三找过来,同样顺藤摸瓜,也总归能找到幕后的人,是幼儿园的人,还是医院的人,还是其他方面的人?第二天就是搞清楚谁在忽悠家长。 第三天,我就在幼儿园周3公里范围内的各个住宅区,抽取一批志愿者,免费给他们化验,看看他们的指标是否正常。如果他们都正常,那就说明幼儿园是个案,社会上关于工厂污染的传闻,不就不攻自破了吗,谁再敢继续造谣,抓起来就完事了。 如果这些志愿者化验出来也超标,那我赶紧把改数据的医生放出来,问他是否愿意再改一次。如果没人愿意的话,我就卷铺盖走人了。所以,不管最后是哪一种情况,三天肯定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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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5, 2025 at 2:31 PM
六条生命,仅仅是溺亡吗?

刚听说六个大学生在工厂里溺亡的时候,注意是溺亡,我还在想工厂里是有河还是有游泳池呢?结果细细一看,并不是游泳玩耍,而是在工厂生产车产里参观学习的时候,地面的格栅板脱落,人掉进了下面的浮选槽。 浮选槽是一种矿产工业重使用的设备,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个巨大的搅拌器,矿石打成泥浆放进去,里面的叶片转起来,有用的金属成分分离出来,没用的泥石沉下去。所以浮选槽不是游泳池,浮选槽里面是泥浆,高温,毒气,重金属。人掉进去,死亡过程是非常痛苦的,一般只有在恐怖电影中会出现这样的场景。…
六条生命,仅仅是溺亡吗?
刚听说六个大学生在工厂里溺亡的时候,注意是溺亡,我还在想工厂里是有河还是有游泳池呢?结果细细一看,并不是游泳玩耍,而是在工厂生产车产里参观学习的时候,地面的格栅板脱落,人掉进了下面的浮选槽。 浮选槽是一种矿产工业重使用的设备,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个巨大的搅拌器,矿石打成泥浆放进去,里面的叶片转起来,有用的金属成分分离出来,没用的泥石沉下去。所以浮选槽不是游泳池,浮选槽里面是泥浆,高温,毒气,重金属。人掉进去,死亡过程是非常痛苦的,一般只有在恐怖电影中会出现这样的场景。 所以,这是溺亡吗?我不是法医,我不知道专业的说法是什么,但我想至少和我生经验中所理解的溺亡是不一样的。事情的性质是意外事件还是安全事故?为什么地面的格栅板会脱落?格栅板的承重是多少?到底是质量不合格,还是参观工作没有安排好,没有执行安全纪律,是不是站上去的人太多了,超过了承重限制?有没有失职渎职的问题?目前都没有说法。 所以为什么现在通报、公告、说明之类的东西,人们不太相信,就是因为发生过不少次避重就轻、甚至是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先例,例如大学食堂里吃出吓人的东西,学校和当地市监局说是鸭脖,结果江西省联合调查组查下来是老鼠头。再例如徐州丰县八个孩子妈妈的事情、天水幼儿园的事情,都是直到江苏省、甘肃省成立省一级调查组,才水落石出的。 所以就发现一个规律,自己调查自己的,基本上公信力不高,因为自己查自己是有利害关系的,就容易不客观、不公正,甚至一些基层的官员,想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样的事情多了,带来的问题就是基层组织的公信力被消耗掉了,结果就是矛盾激化和矛盾上交。 像六个大学生的事情,企业这份溺亡公告一出,社会哗然,舆论就起来了,后面是不是安监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会介入呢?这个就要看舆论发展到什么程度,能不能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了。如果企业动作快一点,赶紧把学生家长安抚好,和有关部门沟通好,各网站热搜撤下,严肃地内部追责,诚挚地做好善后处理,说不定也能平安过关,毕竟是央企控股的。 ==== 最新消息,官媒说没有高温,没有强酸强碱。好吧,所以就是溺亡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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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5, 2025 at 2:30 PM
天水幼儿园:为什么不用更便宜的食用色素?

没有证据,纯猜测性地说几句。我注意到通报中的用语是同意,而不是指使。园长和投资人同意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我就在想,这句话是否意味着事情不是园长和投资人想出来的,至于同意,这顶帽子很好扣,只要两个以上的人说你是同意的,你就是了。哪里去找两个人,很简单,任何想要减轻自己的责任的人,都愿意指证别人。另外还可以用来做证据的是发票,发票都是园长同意列支的,那就认为你是同意的。…
天水幼儿园:为什么不用更便宜的食用色素?
没有证据,纯猜测性地说几句。我注意到通报中的用语是同意,而不是指使。园长和投资人同意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我就在想,这句话是否意味着事情不是园长和投资人想出来的,至于同意,这顶帽子很好扣,只要两个以上的人说你是同意的,你就是了。哪里去找两个人,很简单,任何想要减轻自己的责任的人,都愿意指证别人。另外还可以用来做证据的是发票,发票都是园长同意列支的,那就认为你是同意的。 这样证据链就构建好了,但是始终有一个疑问没有解决,就是为什么要用绘画颜料而不用食用色素?某东上食用色素的价格只有绘画颜料的一半。20多块钱,可以买120毫升食用色素,但买绘画颜料的话,只能买60ML。除非是这个绘画颜料是来路不正常或品质不正常的。所以哪个厨师不知道有色素这个东西?哪个厨师会想出来用颜料代替色素?如果我是园长,你跟我说要用颜料做馒头,我肯定要问一嘴,有色素不用,为什么?如果你说,这批颜料是废料,特别便宜。那也算一种逻辑。 但颜料的包装上明确标写着不可食用,幼儿园才开了三年,上上下下全都丝毫没有顾忌吗?全都丧失人性了吗?总共抓了十个人,如果说园长和投资人为了利润铤而走险,那算是一种动机,但还有八个呢?何欲何求? 当然,疑问归疑问,这只是讲合理的怀疑,要说人性和底线,我也不敢打包票,毕竟有奶粉事件的前车之鉴。 要我相信是颜料中毒,光讲小朋友血检超标还不够,我觉得还需要查一查居住在这个城市里的居民们,如果大人们都不超标,只有一所幼儿园小盆友超标,那我就撤回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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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1, 2025 at 3:24 AM
火车砸窗的事说明了什么?

火车乘客砸窗的事,朋友说证明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调侃。其实大多数国企内的人并不傻,掌权的那些当然知道企业的资产真正属于谁,而打工的那批,就算没吃过猪肉,肯定也听过见过猪跑。 所以其实就是没把乘车的人当回事,或者说人这个东西历来就不是最要紧的。铁路运猪还规定25度以上就要采取措施了,人可是37.9的高温天。 要说这事真正证明了什么,我感觉第一,是证明制度也好,法律也好,都没用,最终还是人说了算,而且还不是一线干活的人说了算,是掌权的人说了算。视频里那个浑身湿透的工作人员不是说了吗,上面不同意。…
火车砸窗的事说明了什么?
火车乘客砸窗的事,朋友说证明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调侃。其实大多数国企内的人并不傻,掌权的那些当然知道企业的资产真正属于谁,而打工的那批,就算没吃过猪肉,肯定也听过见过猪跑。 所以其实就是没把乘车的人当回事,或者说人这个东西历来就不是最要紧的。铁路运猪还规定25度以上就要采取措施了,人可是37.9的高温天。 要说这事真正证明了什么,我感觉第一,是证明制度也好,法律也好,都没用,最终还是人说了算,而且还不是一线干活的人说了算,是掌权的人说了算。视频里那个浑身湿透的工作人员不是说了吗,上面不同意。 第二,为什么不同意,无非是现在的氛围下,都不想担责,我要是同意开门开窗了,万一跑出去一个,那就是我的责任,所以大概率就层层请示。本来这是列车长的职权,但列车长一具体干活的小领导,怎么敢当机立断?换我也要汇报等指示,没指示我肯定也不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都是人性。 如果没有反思,未来类似的事情不会杜绝,只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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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6, 2025 at 8:38 AM
应该受到批评教育的,绝不是乘客

K1373次列车因为发生碰撞事故而脱轨。当天据说最高温度37.9度,空调关了,车厢内又闷又热,三个小时之后,有一男子砸破了窗户,之后被警方带走。在舆论关注之下,没有拘留,警方认定这个行为的性质是紧急避险,进行批评教育之后放了人。 但问题在于紧急避险是法律允许的,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地去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护一个更大的利益,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既然是紧急避险,就是没有错,没有错,为什么要批评教育呢?批评的内容是什么?教育的内容是什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旅客列车空调失效应急处置办法》规定:“旅客列车空调失效超过 20…
应该受到批评教育的,绝不是乘客
K1373次列车因为发生碰撞事故而脱轨。当天据说最高温度37.9度,空调关了,车厢内又闷又热,三个小时之后,有一男子砸破了窗户,之后被警方带走。在舆论关注之下,没有拘留,警方认定这个行为的性质是紧急避险,进行批评教育之后放了人。 但问题在于紧急避险是法律允许的,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地去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护一个更大的利益,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既然是紧急避险,就是没有错,没有错,为什么要批评教育呢?批评的内容是什么?教育的内容是什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旅客列车空调失效应急处置办法》规定:“旅客列车空调失效超过 20 分钟,就应该视车内温度和旅客舒适度作出动车组列车开门、其他旅客列车开窗的决定,”,这个文件说明,相比砸窗,更应该该做的事情是开窗。正是因为该开的窗不开,才被迫砸的窗。 当然,这一点铁路部门是不承认的,如果认了就变成有错了,有错就要追责,所以不能认,不认错就不会有错。所以在情况说明中,广铁长沙客运段答复:车内虽闷热,但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至于怎么样才算达到紧急程度,是不是闷死一个人,才算紧急?没有说,反正结论就是不紧急。 那么就更矛盾了,警方说是紧急避险,铁路部门说还不紧急。到底谁说了算?如果真的不紧急,那么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砸窗的重新再抓过来,拘留,赔钱? 真是一团浆糊。反正我个人认为,砸窗男子是勇敢的,既是自救,也是救人,应该表扬。至于批评教育,肯定有人应该受到批评教育,但绝对不是砸窗的人。#K1373没达到破窗应急预案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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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6, 2025 at 8:35 AM
狗还能用进口麻药,人却用不上了,进口麻药去哪了?

在某书上看到一个宠物主人发贴,说宠物狗用的丙泊酚还是200块一支的时候,人用的丙泊酚已经降到9.8了。丙泊酚是什么?是做手术最常用的麻醉药。 为什么人和狗差距这么大?因为狗用的是进口原研药,人用的是国产仿制药。进口品牌最出名的麻醉药是英国的得普利麻,而国产品牌很多,在2023年第九期集采中,中标价格是3.39-5.36。所以狗用一支,抵得上人用几十支。…
狗还能用进口麻药,人却用不上了,进口麻药去哪了?
在某书上看到一个宠物主人发贴,说宠物狗用的丙泊酚还是200块一支的时候,人用的丙泊酚已经降到9.8了。丙泊酚是什么?是做手术最常用的麻醉药。 为什么人和狗差距这么大?因为狗用的是进口原研药,人用的是国产仿制药。进口品牌最出名的麻醉药是英国的得普利麻,而国产品牌很多,在2023年第九期集采中,中标价格是3.39-5.36。所以狗用一支,抵得上人用几十支。 便宜的麻醉药行不行?今年两月份,国家医保局、药监局曾经解答过,结论是行。第一,是说用量差别不大。集采仿制药一个人平均用量157mg,原研药平均用量146mg,差别可以忽略。第二,是说麻醉效果正常。找了一家医院的领导出来作证,说不存在“麻药不睡”的现象。至于具体是哪家医院,哪位领导,不知道,说好话不留名。第三,是说从没有禁止原研药。集采占医院用药总量的60%-80%,在此之外,医院可以自主采购。像麻醉药,在引入6个集采品种的同时,保留了4个原研药。 当时官方的这个说法和我的想法一样,既支持集采降低成本,又给病人保留选择权,特别是做手术的人,如果他愿意花钱的,让他可以自费使用进口药物、进口的心脏支架、钢板等医疗器械。 所以我当时觉得挺好,我想上海的医院在此之后,应该是明确可以采购进口药了。五月份我尿路结石就是从苏州连夜奔上海,就是想着万一要手术,上海可能条件好一点。但令人失望的是,我这两天为另一个手术去了一趟上海某三甲医院,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即便是全部自费的手术,仍然没有进口麻药,如果你要对麻药有要求的,就不给预约手术。叽叽哇哇,手术也别做了。 那么我就感到困惑,按照两月份的公开解答,医院可以有20-40%比例的进口药,具体到麻药,也有四个进口品牌可选。那么为什么真实的情况是去医院了,就算自己出钱也用不上进口麻药呢?为什么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依然没有呢? 到底医院有没有按照比例去自主采购进口麻药? 如果是没采购,那么为什么不采购? 如果是采购了,那么这些进口麻药,去哪里了呢? 是用光了?还是有的,但不面向大众使用?我感到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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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5, 2025 at 3:48 AM
罗帅宇33万元转账的疑问

情况通报否定的那些事情,我不议论了,觉悟必须要有。我只说一下情况通报唯一一个承认的问题,就是33万块钱的事情。因为这是有银行转账记录的,是铁证,没法否定的。但是在性质上,认定是医院发放的绩效,而不是洗黑钱。 我感到困惑的几个点:第一,这个绩效的性质是什么?我看省人社厅用词叫绩效工资,省卫健委的用词叫绩效薪酬,不管是工资还是薪酬,我想都是合法合规的,但通报里只单纯说绩效两个字,那么是省略用词吗?这笔33万的绩效到底是不是属于官方口径中的工资或薪酬的范围?简单来说,这33万是不是正常的款项?公文应该是很严谨的,所以这纯粹是从文字角度推导出的一个疑问。…
罗帅宇33万元转账的疑问
情况通报否定的那些事情,我不议论了,觉悟必须要有。我只说一下情况通报唯一一个承认的问题,就是33万块钱的事情。因为这是有银行转账记录的,是铁证,没法否定的。但是在性质上,认定是医院发放的绩效,而不是洗黑钱。 我感到困惑的几个点:第一,这个绩效的性质是什么?我看省人社厅用词叫绩效工资,省卫健委的用词叫绩效薪酬,不管是工资还是薪酬,我想都是合法合规的,但通报里只单纯说绩效两个字,那么是省略用词吗?这笔33万的绩效到底是不是属于官方口径中的工资或薪酬的范围?简单来说,这33万是不是正常的款项?公文应该是很严谨的,所以这纯粹是从文字角度推导出的一个疑问。 第二,从绩效薪酬的发放程序来说,公立医院要发绩效薪酬,首先要进行绩效考核,我们假设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医院考核到人,每个职工的绩效考核确定以后,应该是医院财务部门核算每个人的绩效薪酬,然后打入每个人的工资卡。第二种是考核到科室,由科室再去作内部考核、作二次分配。但正常情况下,医院财务应该是把科室的绩效薪酬总数,一个数字,告知科长,由科长根据总额在科室内进行分配,确定每个人的金额之后,科长再报给医院财务,最终还是由财务打入个人工资卡。 假如医院比较大,科室有自己的对公账户,那医院财务把钱打给科室账户就完事了,为什么要打给一个实习生呢?假如科室没有对公账户,有人讲可以打给科长个人,这个在行政事业财务角度是不可能操作的。我们今天就算做突破性的假设,医院财务就这么干了,打给个人,那也应该打给科长,怎么可能打给一个实习生呢?如果医院财务配合肾脏科这个干,那么其他科室呢? 第三,有人讲是为了避税。我觉得不像。事业单位的绩效薪酬就算要缴税的,一年的总额分摊到12个月,也没多少的。比如一年绩效薪酬算下来36000的人,每个月3000,所得税是90块. (我不是会计,我的测算不一定准,仅供参考。)我觉得不至于为这点税去折腾。假如真的是为了避税,那么只有肾脏科这一个大聪明吗? 要知道,这个医院是国家卫健委预算管理医院。财政资金或者医院运营收入,那都是受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的,首先不可能在医院财务部门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操作,其次,卫健委、财政局、审计局,都事中事后监管的,哪可能搞了三年没被发现。所以我怀疑这个33万是不是有其他的来路,所以才能随意地转来转去。通报只说钱是转入了实习生的账户,但没有说这个钱是谁转给实习生的。谁经手的?上家是谁?源头是谁?为什么要这么做?有没有顺藤摸瓜?只有四个人这么干了?对我们来说,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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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7, 2025 at 4:58 AM